摘 要: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并不能够完全概括语文课程的性质,但其是语文课程的其本特点之一。语文课程性质是正确理解与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的实践性课程。语文学科的工具性与人文性是互为基础,和谐共融的关系。54087
毕业论文关键词:语文课程性质 工具性与人文性 互为基础 和谐共融
Abstract: Instrumental and humane can not summarize the properties of chinese course completely,but they are the properties of chinese course.The properties of chinese course is that understanding and handleing chinese lang very skillfully.Instrumental and humane are not opposite,but they are unity of opposite.
Key words:The properties of chinese course; Instrumental and humane ; Foundation; Unity of opposite
一、工具性和人文性能否担起语文课程性质的重任?
语文课程性质的讨论是语文教育观念中最为核心的问题,自从语文独立设科以来,关于语文性质的讨论从未间隙,我想关于这个问题从未停止的讨论至少说明了三个问题,其一,在中国语文教育界关于课程性质的理解仍处于茫然而须探究深化的阶段,至今还没有一个让语文教育界大家统一的观点出炉;其二,从事物发展的规律性来看待语文学科性质问题,教育有其社会发展的制约性,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诚然,受其发展制约的“语文”教育活动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那么语文课程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其三,从哲学的认识论上来看,事物的本质是多重的,不同人的语文学习和教育研究实践的经验是不同的,因而便会从同的认识角度来看待同一个问题而产生不同的认识。从学科发展的角度来说,对学科性质的确定是必要而迫切的,这也正是学科性质在学科教育中的决定性地位使然。然而我认为关于工具性和人文性作为语文性质的语文教育界长期讨论都是枉然而没有必要的,但是我们必须要承认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深化了我们对语文人文性和工具性的理论认识,如果将之作为语文课程性质的讨论便犯了方向性的错误,因为工具性和人文性只是语文课程所具有的两个特点,况且语文课程不只是具有这两个特点,用事物的片只特点来当作事物的性质讨论,如同小脚穿大鞋,总有脚所触及不到的地方,随之便会产生一系列的争论。
翻开关于语文课程性质的历史,我们变会发现关于课程性质的争论经历了不断变化。当《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01年版)》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中分别在“课程性质”这一节提到“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的表述,随之而来的便是新一轮语文课程性质关于工具性和人文性的讨论,赞赏者有之:“确认语文课程的本体属性是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具性不能代替人文性,同样人文性不能代替工具性”。[1]我甚是愚恼何为“本体属性”,是否可以等价为“本质属性”,若是那样,也就是说工具性和人文性便是语文课程的本质属性,然而更多便是随之而来的一些列批判之声,下面便是我总结的几家批判之言:
(1)“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这一表述讲的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放在“课程性质与地位”一节显然不合适,因为“基本特点”与“本质属性”不能直接等同起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