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工作开展当中的发展现状以及在发展当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入手,全面分析在学前教育工作当中政府职能的发挥。通过分析本文认为政府在针对学前教育工作当中职能发挥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领域的立法工作,通过法律层面的完善,为学前教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第二个层面是建立健全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工作中的管理机制,增强政府在学前教育管理工作当中的职能发挥;第三个层面是要提高政府针对学前教育领域的资金投入,减少学前教育开展当中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第四个层面需要增强学前教育工作的公平性,重点发展农村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工作的教育资源分配更加公平;第五个层面是要建立健全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2 学前教育相关理论概述
2.1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的概念是指对于未升入小学的幼儿在入学前进行的教育活动。我国的学前教育是从十九世纪开始兴起的,在十九世纪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是没有学前教育阶段的,大部分的幼儿都是在家中度过这一时间段。到了十九世纪初在社会上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幼儿园,一些学前教育办学机构待形势是复杂多样的,有公立性质的幼儿园,这些公立的幼儿园大部分是由企业工会或政府机关来组织办学的,另外在社会当中也存在着家庭或个人出资办学。另外对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教育并不像九年义务教育一样是强制性的,有很大的自愿性质。家长可以自愿将孩子送到学前教育的机构进行学前教育学习。从我国的教育体系来讲,大部分儿童是在0到3岁时进入托儿所,3到6岁的儿童则会进入幼儿园也就是学前教育机构。在这里所指的学前教育基本上是指3到6岁的儿童所接受的教育。
2.2 学前教育的性质
2.2.1 基础性和先导性
学前教育对于每一个人而言是整个教育历程的开始阶段,所以学前教育对于每一个人学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行之有效的学前教育阶段可以为每一个孩子奠定好学习的基础,从而帮助其成长成才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在我国教育绿灯中的重要地位,在我国宪法以及相关的颁布条例当中对学前教育的地位进行了明确定位,学前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九年义务教育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另外从学前教育的先导性的性质上来讲,通过行之有效的学前教育可以帮助幼儿逐渐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同时帮助其开拓性和创新性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对于幼儿的大脑结构发展来讲,学前教育阶段是幼儿大脑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对幼儿期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可以帮助幼儿大脑结构的协调发展,从而促进其对知识敏感度的提升,不断激发学习的兴趣,所以说学前教育从性质上来讲,基础性和先导性是不可或缺的两种重要性质。
2.2.2 福利性和公益性
由于学前教育所面向的群体是幼儿,同时他们所提供的服务产品是帮助幼儿快速的学习,因此从学前教育的性质上来讲,福利性和公益性是其重要的性质。从某种层面上来讲,学前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或者说是准公共产品,学前教育作用发挥的好坏对于公众的权益来讲至关重要,另外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公共效益越来越受到各个国家政府的重视,另外需要格外指出的是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将学前教育事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公益项目来抓,对于教育事业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多。因为从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福利性质性质角度来讲,政府有义务也有责任将这一公共项目承担起来,并积极的发展和给予帮助,从而促进学前教育工作得到更加良好的发展空间。虽然随着当前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学前教育市场中私人办学的现象也频频出现,但是这也不会影响到学前教育其根本的公益性属性。对于这些教育政府部门也有其责任和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帮助学前教育市场更加良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