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实现家园合作 9
结论 11
参考文献 12
1 引言
《幼儿园教育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培养幼儿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自理能力的培养在幼儿期是一个关键期,是幼儿逐渐脱离保护群体,形成个体独立性发展的开始,对幼儿日后的社会交往,个性品质的形成有重要现实意义。良好自理能力的培养能有效促进幼儿自尊、自信的表现以及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
2 学前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发展的现状
自理能力主要包括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自理能力。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是指幼儿每天日常生活中独立解决有关吃饭、穿衣、洗漱、大小便等的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是儿童独立迈向新生活的第一步,也是一个人生存的必备基础技能。而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家庭独生子女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些独生子女倍受家长的呵护、溺爱、骄纵,独立生存能力普遍较低。据有关于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基本情况的研究报告表明:在生活中,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处于中等水平,有些技能处于偏下水平。总体上,学前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明显偏低。
针对学前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发展的现状,本文主要从家庭在儿童生活自理能力教育中呈现的问题入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3 学前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家庭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3.1 学前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家庭培养中的教育观念存在误区
家庭教育中,部分家长认为学前期的儿童年龄还小,有些任性、胡闹、不听从大人吩咐是合乎情理的现象。生活中这些吃饭、穿衣、洗手的生活琐事,大人可以尽力帮着做,孩子缺乏这种生活自理能力可以理解,等孩子长大了就能做到。于是在这种错误的家庭教育观念下,儿童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长期处于被剥夺的状态。从而阻碍了其独立能力的发展。
此外,部分家长对幼儿的家庭教育在观念上偏向于智力开发,而忽视了对幼儿生理自理能力的培养。他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集中于孩子的读书写字、弹琴、绘画等方面,在生活上面便做到事事顾虑周全,尽心为孩子服务周到,样样包办代替,幼儿没有任何独立自理的条件和机会,久而久之便丧失了这种生活基本的能力。
3.2 学前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家庭培养中的教育方法不当
在教育观念的影响下,部分家长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或教育方法错误。多数家长在面临儿童的自理问题时,常出现以下几点问题:
3.2.1 过分溺爱,事事包办
当今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其父母长辈对孩子过分溺爱,承担了子女的一切事物。一般情况下,当成人看到儿童遇到困难的时候会立刻介入,去帮助儿童完成他将要去做的事情,使得儿童失去了练习控制自己的身体,学习使用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东西,提升自理能力的机会。成人往往费尽心力想要帮助儿童,却妨碍到了他的自然发展。在生活中,儿童失去了锻炼自己的需要和机会,造成儿童的生活自理能理水平普遍较低。
许多研究结果显示,家长在教育子女时,会对其过分溺爱,包办代替。而这一类家长在教育子女时多采用的是溺爱型教养方式。这种教养方式会阻碍儿童自理能力的发展。
家庭的教养方式主要有四种类型:溺爱型、专制型、放任型和民主型。一般来说,民主型的教养方式最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发展。而采用溺爱型教养方式的部分家长,在培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的过程中,对幼儿过分溺爱,百依百顺,处处袒护。在家庭生活中,他们总担心自己的孩子,自以为让孩子亲自动手做些家务会累着、伤着并且浪费大人们的时间,于是便承包了幼儿生活的一切事宜,剥夺了幼儿积极主动探索的热情,最终导致幼儿的依赖性强,生活自理能力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