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海商法》在形式上都是围绕承运人展开的,以承运人为中心,着重于规定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而忽视了对托运人义务责任的规定,从而导致托运人在《海商法》之下无法得到利益保护。然而,《鹿特丹规则》在形式上讲究对称,在条文排列及语言表述方面,都不再以承运人为中心,增加了对托于人的规定以此力求全面地规定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比如《鹿特丹规则》第4章和第5章分别规定了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对应地在第7 章也专门规定了托运人对承运人的义务和赔偿责任。第8章规定了托运人请求签发运输单证和电子运输记录的权利,第10章规定了控制权,第11章规定了权利转让的规则。由此可见,与《海商法》不一样的是,承运人不再是运输条款的中心对象,《鹿特丹规则》对托运人也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和精力,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托运人制度。
  1. 上一篇:中国奢侈品进出口现状和发展策略分析
  2. 下一篇:沪深汽车展错位发展的实证研究
  1.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2. 《英雄联盟》网络游戏产...

  3. 塞林格《九故事》中美国梦的破碎

  4. 《高中数学》APP的设计与开发

  5. 《秦时明月》我国动漫产...

  6. 酸性水汽提装置总汽提塔设计+CAD图纸

  7. 河岸冲刷和泥沙淤积的监测国内外研究现状

  8. 杂拟谷盗体内共生菌沃尔...

  9. 当代大学生慈善意识研究+文献综述

  10. 大众媒体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

  11. java+mysql车辆管理系统的设计+源代码

  12. 乳业同业并购式全产业链...

  13. 十二层带中心支撑钢结构...

  14. 中考体育项目与体育教学合理结合的研究

  15. 电站锅炉暖风器设计任务书

  

About

751论文网手机版...

主页:http://www.751com.cn

关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