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学者谢平认为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尤其是移动支付、云计算、搜索引擎等先进的网联网技术,将会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根本性影响。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模式,而且它具有许多传统金融所不具备的特征,同时也显示出了很强的创新性和竞争性[5]。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曾刚认为:第一,从功能金融观视角来分析,凭借信息处理和组织模式方面的优势,互联网金融在融资方面相比于传统金融的效率要高出很多,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将会更低。第二,从金融机构的视角来分析,我们不能忽视传统金融体系的特有制度特征。与其他主体相比,传统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在于货币创造功能和支付结算体系,要经过长期的演变才能具有以上特征,更重要的是其受法律的保护和监管,这是互联网金融目前所没有的。互联网金融要想取得突破,除了技术革新外、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接受之外,还要获得法律机构的认可和监管。 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金融是更接近于金融市场的一种服务模式,其发展与壮大,有利于直接融资和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6]。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姚文平认为,一是互联网金融将来会取代现代金融业的部分业务,如贷款、支付等;二是互联网金融将对现代金融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产生重大影响[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陈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可能彻底解决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等问题。他认为将所有分散的信息集中起来,建立社会个人完整数据库,同事实现数据标准化、结构化。如果数据库整合成功,那么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将会大幅度降低[8]。
刘明志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首先支付会变得方便;其次它使金融服务供需匹配,消除信息不对称;最后是风险评价将变得更容易[9]。
从以上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可以得出,互联网金融是未来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在信息公开的情况下,交易成本将大大降低,效率将大大提高。但随之产生的信用问题和法律问题是不可忽视的,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如果不得到的法律约束和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未来不容乐观。
1.3 互联网金融理论应用: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网络借贷平台一出现便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而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众多理论也涌现出来。Klafft(2008)认为贷款人缺少通过互联网贷款的经验,这使贷款风险变得很高。Riley等人认为在一个不完美市场里,我们通过观察借款人的特征及行为来观察网络借贷[10]。
国外网络借贷成立贷款小组负责人,负责人是负责联系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间人,负责人具有监督和信贷责任,这样可以大大减少贷款违约率。除此之外,网络联保模式也有助于减少贷款违约率。Ryan, Reuk, &Wang 他们认为通过贷款小组的组织者可以提高借款的成功率和拍卖成功的总数量。Duan et al.认为群体行为在P2P 网络贷款中特别显著,主要原因在于网络中的信息量过大,使用者很难理解和使用全部的信息;此外,互联网信息交流会使使用者获得跟多的选择和建议。Duan et al.描述群体行为会影响个人的选择。Freedman and Jin 研究发现:在贷款小组中人员相互认识并关系很好,那么这一贷款小组的违约率将会很低。Bhattacharya &Chiesa认为假如借款人不愿意把个人信息公开,而只将其透露给贷款组织人。贷款参与人可以自愿地把借款人的私人信息透露给贷款群体的组织者,当借款人出现违约时,Prosper会组织那些担保人,迫使借款人还款[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