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此难得的发展机遇前,在日渐旺盛的融资需求下,P2P网贷得到不断推广和发展是必然的趋势。
从第一家借贷平台Zopa在全世界的正式现身,到2006年宜信对其模式的正式引入,P2P网贷在全世界经历了快速的成长。目前,英美网贷成交量保持高速增长,美国主要P2P网贷平台成交量在130亿美元左右,英国成交量在28亿英镑左右,都达到史无前例的高峰值。当然,中国与英美两国相比,也显得毫不逊色。2015年国内P2P借贷行业累计交易规模约为9750亿元,是去年成交量的3倍有余①。在爆发式的增长面前,如何维护市场的稳定性,保护网贷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已经成为各界的讨论重心。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个体网络借贷进行了范畴界定,规定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均属于民间借贷范畴。2015年12月银监会等部门公布的《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网络借贷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尽管我国监管机构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市场监管的作用,但是并没有明确监管措施,无法保证投资者的切实利益,对于整个网贷市场的监管和保护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投资者对于网络借贷行业来说,是一大重要参与主体。针对目前国内大量问题平台的发生,投资者保护已成为网贷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
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P2P网络借贷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网络借贷已发布的制度缺乏相关规定,行业缺乏一定的自律,对“投资者保护”一块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所以在风险面前需研究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此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对网贷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希望能够引导P2P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的现实意义在于针对P2P网络借贷领域的信用、经营、市场及法律监管等风险因素,重点研究了行业协会管理及投资者自我保护两方面的对策方法,针对性地提出了行业领域的风险案例、投资者教育及自我保护、投资者赔偿基金等对策内容,目的在于努力构建好网贷市场的平衡机制。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投资者保护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具体相关理论纷繁复杂。具体到P2P网络借贷行业,国外相关研究已经较深入并具有系统性。从理论研究成果看,在信用风险上,投资者会选择信誉好的借款者进行投资交易,以此有效缓解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在网络社交上,拥有丰富社交资源的投资者面对借贷的违约率会相对较低;在监管制约上,较高的借款利率适用于还款能力不足的个人。从实证研究成果看,一方面是信用评级对贷款利率的影响远大于借款者的收入能力;另一方面是“硬信息”如种族、年龄、性别等个人特征对借款利率及成功率有显著影响①。
我国P2P网贷行业起步晚于国外,国内关于P2P网络借贷的文献研究成果虽多但不全面,总体也可以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来概括。从理论研究成果看,目前研究最多的就是国内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比如模式、制度和风险等。从实证研究成果看,对外公布数据不全面,研究成果较少。国内研究突出更多的是运营比较和风险防范等问题,专门涉及投资者保护这一方面的研究寥寥无几。本论文以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为中心,以利益与道德的关系为基线,以国内外网贷市场的发展现状为参考,重点探讨如何构建P2P网络借贷的投资者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