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已有文献侧重于研究影响微型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因素,但鲜有文献能够从框架内研究区域微型金融发展的制度和体制因素。由于县域经济体的发展不完全所以研究微型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将在利率市场化、“三化”协调发展和构建普惠性金融体系背景下进行县域微型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的相关研究。
二 微型金融的发展模式
在这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微型金融主要分:福利主义、制度主义以及混合主义三种模式。
(一)福利主义
微型金融的福利主义模式,它以平等的福利权益价值观为理论基础,即每个公民不会因为自身主体的不同而差别性的享受福利权益。福利主义所追求的目标不仅是规则公平,更是希望通过为社会具有差异的个体提供重要且必要的生活上和发展上的帮助来减轻他们的贫困水平、降低生活水平上的差距,这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以人为本”的思想精神。福利主义微型金融机构的主要从政府和国际机构获取资金,其资金成本相对较低,能够以相对合理的低利率保障机构在经济和操作上的可持续发展。如孟加拉乡村银行作为福利主义微型金融的代表,在其运行过程中,贫困人群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就可以获取贷款,贷款发放给个人,但同一小组的成员对本组所有成员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即可当做贷款的担保。这种模式就要求其优先追求的目标是金融服务的深度,其次才是广度。因而福利主义微型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关心大多数贫困人群的存款和贷款情况,着重于提升他们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认为社会扶贫这一目标比机构自身的商业化和可持续性的发展更加重要,从而将维持机构的持续性发展放在次要地位。但这种发展模式缺乏具体的激励主体,微型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不强并且在运营方式的创新和组织模式的创新上存在不足,这些是他主要的缺点。
(二)制度主义
微型金融的制度主义模式以制度分析的规则公平的价值观为理论基础,其中非歧视原则是它的根本原则,就是以非歧视规则为基础,通过一系列措施约束个体行为,以保障个体自由为前提并在这一基础上保障过程公平。该理论认为,结果公平应让步于过程公平,自由和平等作为首先追求的基本价值,对分配正义的追求也要让步于它,它认为政府应该主动承担起减少起点、结果不公平的责任而不是让民间机构去承担。因而制度主义微型金融机构中大多数,通过自身先进并且严格的管理,加以在市场上对价格机制的相关运作保持收支平衡进而获取利润,其中的典型代表就是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这类模式首先追求的目标是微型金融机构在操作、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他们认为只有在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不断拓展,才能保障微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保障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满足贫困群体的需求。源`自·751~文;论:文'网[www.751com.cn但是这一模式的主要缺陷在于:一是在现行的社会状况下,所采用的资金分配方法并不能消除主体自身的差别,而且这些资金在主体之间分布的失衡可能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二是此模式下的微型金融机构对商业利益的追逐可能会让其出现“使命漂移现象”,即微型金融组织为了保障自身的持续发展和经济收益,主动向中高收入群体发放资金贷款。
(三)混合主义
混合主义微型金融模式作为福利主义模式和制度主义模式混合发展的产物,发展到现在基本成为普惠性金融制度的基本模式。它的宗旨是福利主义并凭借制度主义这一手段,在以保障社会上每一个个体都能享受平等的金融服务为基本前提下,着重要求要能够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各个阶级和不同群体提供服务,特别是要为现阶段还没有被金融体系所覆盖的社会群体提供服务。这种模式的观念是:必须把贫困人群融入到现有金融体系的所有层面,才能够从根本上扭转这些贫困人群被排斥于一般金融服务之外的现实状况。因此,贫困群体应处于服务主体的中心位置,微型金融服务不但要能够在规模上满足大多数贫困人口日常所需的金融服务并且还要能够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更重要的是要能够以较高的效率将金融服务拓展到最需要金融支持的极端贫困群体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