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根据广东和深圳地区的进出口贸易情况和深港金融合作实际,向人民银行总行汇报了与港澳实施同城清算的设想。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总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人民币回流清算安排协议》。同时,深圳与香港开通了除港元以外,包括美元、欧元、人民币在内的同城清算系统和影像票据系统,实现了人民币走出境外、人民币贸易便利化的第一步,实际上修通了对外贸易人民币结算高速公路。后来,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中央相继批准在香港开展人民币债券、人民币汇兑、带银联标识的银行卡使用等业务。随着人民币国际声誉的逐步提升,2004年以后在边贸和粤港澳贸易中人民币计价结算得到了市场交易主体的青睐,发展速度逐渐加快。来!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自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美元、欧元和日元等国际货币的汇率变动频繁,而人民币汇率在此次危机中始终保持相对稳定的波动幅度,给周边国家和地区使用、持有人民币带来了信心,也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难得的契机。200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7月,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城市正式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境外试点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2010年6月22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境外地区扩大至全球。2010年8 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试点,打开了人民币回流渠道,拓宽了境外机构运用人民币的空间。2011年,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ODI)、人民币对内直接投资(FDI)、境内银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RQFII等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到2012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已经与18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签署了总额达到1.6万亿的双边本币结算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