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决定从当年开始在全国10%的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建立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由农民个人交费、集体补贴和财政补贴共同组成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计划2020年前覆盖全国。
2.2 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
2.2.1 政府补贴力度不够
新养老老保险中规定中央财政给付基础养老金每月补贴55元,省级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县级政府每人每年补贴l0元。财政补贴的实施,提高了投保人参保的积极性。但是各个地方对于政收入存在着差异,补贴力度普遍不高,特别是较贫困的地区。中央财政给付的55元补贴,是根据我国国情的需要,综合分析我国财政水平、各地区的经济水平,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制定的,就其个人来说,55元的养老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的问题,对于个别收入不高,家庭小富裕的农民来说.最后领取到的养老金在养老方面不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特别是中西部比较贫困的地区,部分农民选择低标准的缴赞,最后领取纠的养老金不足100元,这远远不能够解决农村培民的养老问题,国家财政补贴没有充分发挥本质的作用。
2.2.2 集体补助仍然缺失
新农村养老保险中虽然规定了有条件的村集体要给予农村居民—定的补助,其标准由村委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经济水平,农民的收入水平决定补助的金额,但不是强制的补贴,大部分农村地区特别是中两部贫困地区,村集体补贴很少,甚至是没有补助。这是由十村集体的财政收入不高,村集体的收入与乡镇财政收入是紧密相关的,乡镇财政满足农村的公共需求是其基本职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就是其基本职能的体现。因此集体补助缺失,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水平。
2.2.3 农民选择的选择缴费档次大多偏低
选择档次大多太低淡化了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以长沙县为例:长沙县新农保参保率超过了90%,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从广度上来说农民参与面广,但是从缴费档次选择来看,选择100元/年的占85.7%,选择300元/年占9.5%,选择500元/年的占4.8%,这说明从深度上说大多数农民积极性还是没能够充分调动起来。
2.2.4 养老金水平低
以河南省新农保试点之一的长葛市为例,根据长葛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办法,一位农民如果按照100元的年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为5年,那么该农民月领取养老金标准: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为64.68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现在标准每年30元)+银行利息139(养老金计发系数)为4.68元,基础养老金为6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0年,那么该农民每月领取标准为69.35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9.35元,基础养老金为6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5年,那么该农民每月领取标准为74.03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14.03元,基础养老金为60元。一位农民如果按照500元的年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为5年,那么该农民每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79.06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19.06元,基础养老金为6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0年,那么该农民每月领取标准为98.13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38.13元,基础养老金为6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5年,那么该农民每月领取标准为117.19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57.19元,基础养老金为60元(见表1)。从上述数据可知,即使按照最高缴费标准500元计算,农民能够领取的养老金也不能够满足其老年的基本生活开支,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也没有得到根本解除,这种情况与新农保制度“保基本”的初衷仍有相当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