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内部控制有效性和盈余管理的测度 8
4.1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测度 8
4.2 盈余管理的测度 10
5 实证研究设计 12
5.1 研究假设 12
5.2 样本选取及模型设计 12
6 数据分析 14
6.1 描述性统计 14
6.2 相关分析 15
6.3 回归分析 17
7 结论及建议 17
7.1 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系统 18
7.2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 18
致 谢 21
参考文献 22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近年来,由内部控制缺失导致的财务舞弊案件层出不穷,因此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问题成为国内外各界讨论的热门话题。而国内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探讨重点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的现状,以及对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研究等方面,对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经济效用,特别是内部控制有效性与财务信息质量的研究还比较匮乏。而随着大多数公司开始尝试采取盈余管理行为来达到粉饰财报、规避成本等一系列目的,随之而来的问题开始逐步暴露在人们面前,其后果是给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造成了误导,使得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难以实现,严重地危害了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已经意识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问题已经成为导致盈余管理的最根本的原因。文献综述
在安然、世通等会计丑闻充分暴露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后,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旨在打击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保障财务报告质量的《萨班斯法案》。该法案要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使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在公众投资者眼前,也为学术界衡量公司内部控制质量提供了有效途径。随之出现了一批检验内部控制质量与盈余管理关系的文献。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完善与否以及执行情况,正日益成为监管者和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总结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益做法和借鉴国际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分别于2006年6月5日和2006年9月28日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分别自2006年7月1日和2007年7月1 日起实施。《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全面披露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情况,并鼓励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审计机构对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进一步要求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两个《指引》的出台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发布,进一步规范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为内部控制质量的评价提供了可能。本文以此为基础,对2011年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梳理分析和赋值,来讨论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否与盈余管理之间存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