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国内文献综述
霍军早在2003年发文《税制改革的走向:国际经验与中国的选择》,其中就指出,1994年中国对增值税开展第二次改革,但受限于当时环境,虽然规范了纳税范围,但对增值税抵扣产生了影响,也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贾康在《增值税改革势在必行》(2011)一文中指出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的真正目的建立一个完整的增值税征收体系,目标涵盖所有商品和应税劳务。大部分学者认为,“营改增”是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的,它会加快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分工合作,但因“营改增”而出现的国税与地税分配问题也日渐凸显。董聪超在《“营改增”后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探讨》(2014)中认为“营改增”是优化了税收结构,也对各行业之间的税负平衡作出了贡献,但也造成地方政府收入减少,地方财政出现问题,促使地方税制进行改变。韩明宇在《“营改增”对地方税收体系的影响及对策》(2016)中提出,要尽可能在确保地方政府事权和税权对等的前提下,完善地方征收法规,,并以此来稳定地方税收体系。
(三)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本文采用文献调研法,通过对文献、数据的整理分析,以对“营改增”的分析和地方税收体系的实际情况作为出发点,得出地方税收体系因“营改增”所受的影响,再通过对上海市“营改增”情况的分析,最后对地方政府如何应对“营改增”之后地方税收体系的处境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