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总理曾为中国会计师忠告“不做假账”,其义一针见血。
会计造假,是指心怀不良企图者指使或授意会计人员弄虚作假或主观上采取伪造、掩饰的手法编造假账以谋取名利的行为,是会计主体为实现其主观目的而刻意违背会计准则、践踏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而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会计造假通常包括:伪造或编造会计资料,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的结果,无中生有编造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及虚假披露会计政策等。 会计造假常用手段有三种:一是虚构交易事项,典型的如银广厦,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二是滥用会计政策进行会计“调控”,三是一些准造假手段,主要表现为会计信息的规则性失真。按照会计要素和会计政策的造假两个方面,以下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造假手段进行分别揭示。
按照会计要素的造假手段
(一)利用资产确认、计量的造假手段
(二)利用收入确认的造假手段
(l)变更销售收入确定方式
一些上市公司并非销售单一产品,而是销售整个系统,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因而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一般企业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划分收入实现比率,而该类比率的变化,无疑会影响到当期盈利。 (2)虚构收入
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开增值税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即通过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虚拟购销业务,在回避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增收入和利润。比如,大庆股份所属的大庆毛纺织厂通过与n户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1.07亿元,虚转成本7812万元,虚增利润2902万元,虚增存货2961万元,既达到了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又不增加税负。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如上市公司A利用子公司B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C公司,确认B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子E公司从C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操纵收入的目的。四是虚构经济业务,增加收入。上市公司创造两笔交易以一项资产抵偿一项高于资产的负债,再以相同负债金额购回先前抵债的资产,资产增值,公司获利。 (3)提前或者延后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