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发展历程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200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规范了 “公允价值”的定义及其计量方法,为公允价值的运用创立了当时全球唯一并且完善的披露框架[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由此而来。58695
2008年金融危机在很短的时间内便席卷了全球,这场风暴使公允价值的角色陷入资产减值和市场波动中并逐渐被各界人士高度关注[3]。在国际上享有最权威地位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以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11年同时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新规范以作为回应[4]。近几年来全球经济呈现突飞猛进的状态,各国之间的联系不断加深,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国家越来越多,同时其运用也构成许多挑战[5],但不管怎么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重要程度与日俱增。
国内发展历程
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初次提出公允价值的概念,然而由于时代的局限性,2001年国家财政部对当时的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减少了对公允价值的应用[6]。随着时代的发展,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趋于常态化,相关专家认为运用公允价值才能顺应市场经济的规律。2006年,我国再次发布准则,恢复了公允价值的相关应用,准则规定在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为了反映当期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应该运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一账户论文网,并且应当将其单独列示于净利润这一项目中,“本年利润”科目中应转入当期尚未真正流入或者流出的损益,而“投资收益”科目则用于结转那些已经流入或者流出的损益[7]。公允价值变动所确认的损益是尚未实现的虚损益,营业利润确实是真实的已经实现的,在当时这两者一起反映在了净利润中,可见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健全,公允价值计量体现出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得到了各界人士的广泛认可。为了与国际相接轨,也为了使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更加科学合理[8],2014年发布的准则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列报方面变更幅度较大。比如说,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某时间点的公允价值由期末账面余额所决定,它与前一次账面余额之差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纳税处理的时候,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实际处置的取得价与历史成本之差,也就是说不会牵扯到公司持有该项资产时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