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秀节目应追求节目的文化品,增加节目的文化含量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传承的历史文明古国,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蕴藏着丰富的电视资源,为中国的电视从业者提供了无限的创作空间和宝贵的创作源泉。中国有五十751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特色,电视工作者理应把这种文化特色融入到电视节目当中,而不是对外国的娱乐模式的生搬硬套,大搞娱乐,使节目出现庸俗化。电视选秀节目作为纯粹的商业性产品,文化属性被束之高阁,节目缺乏深度,低俗化成了一种风气。虽然低俗性文化迎合了观众的审美观,拉近了与观众的距离,但是观众喜爱的仍然是那些有着自己的品和独特风格的选秀节目。深层次的文化内涵才是选秀节目的根本。如“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集民族唱法、通俗唱法、美声唱法为一体,创办至今,几十年来依然有一批忠实的观众,在电视选秀中有很高的威望。因此,注重文化属性,增加选秀节目的文化含量是其长期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消费的需求越来越高,“音乐类选秀”节目作为一种娱乐消费手段,它的娱乐性和休闲性也越来越被观众所接受,因此这类节目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但是,它依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节目质量不高、雷同元素较多;由于是引进的节目,所以节目缺乏本土元素,对节目的创新力不足;主持人风格单一、素质不高、审美格调低俗、语态和定位把握不当等。就如《中国好声音》在取得不错的成绩后,大众类的《中国最强音》、明星类的《我是歌手》、儿童类的《中国新声代》等“音乐类选秀”节目在我国层出不穷,使电视观众在大饱眼福的同时,也使观众对这类节目产生审美疲劳引发抵触情绪。电视选秀节目的大众化给我们带来了欢乐,但也给我国的传统文化带来了冲击,传统文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其保守性,但它的民族性与鼓舞性依然存在。因此,对于电视选秀节目,节目制作方和媒体商应当考虑节目与民族性的适当结合,而不是对偶像文化的大力推崇。电视选秀节目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社会现象有它的合理性,我们应当用发展的眼光正确的看待它,并且针对其出现的问题,找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对音乐类等电视选秀节目进行不断地创新,使我国的选秀节目沿着良性发展方向继续前行,以促进我国的文化艺术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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