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献简介
笔者在通过各种方式所检索到的资料中,重点研读了王雪梅、牛志远、柳华文、宋戈、陈火平、付一鸣等学者的著作。学者讨论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我国儿童权利形式及其发展的探讨
王雪梅主编的《儿童权力论》①介绍了在中国受传统思想的里,家长制观念根深蒂固,长期影响着我国思想界、文化界以及司法界对儿童的定位,儿童在家庭中的地位附属于父母,没把儿童当成权利的主体,父母常把未成年子女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对他们进行“处分”,不仅自主决定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而且还帮他们决定是否享有权利以及享有权利的‘成分’, 在许多父母看来,由于孩子“幼稚”和“无知”,父母必须替他们做出选择。但实际上,大多数孩子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经常能够做出与其身心发展相当的合理选择。譬如,一个受过中学教育的孩子,完全知道自己的兴趣所在,完全有能力规划自己的未来,父母不应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孩子头上,不应替他们决定大学的专业和未来的职业。在学校里,儿童的权利同样不受重视。首先,中小学的教育过分强调整齐划一,无视孩子的个性和独立。这不仅表现在孩子的穿着打扮上,而且表现在孩子的思想精神上。许多学校都禁止学生留长发、穿高跟鞋,并要求孩子们必须信仰某种教条,孩子们的独立见解往往被视为异端邪说,有个性的孩子往往受到老师和校方的歧视。其次,许多学校仍然保留着摧残儿童的体罚措施,动不动就要对儿童进行惩罚甚至羞辱,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就整个社会而言,对儿童的生命权、人身自由等的保护同样有诸多需要检讨之处。比如,每年都有大量的儿童失踪并被拐卖,都有大量的儿童遭受遗弃,有关部门的执法需要加强,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二)对我国儿童权利存在问题的分析
刘炎著作的《儿童权利保护:问题与思考》②介绍了近年来,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法律以及相应的大量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为我国儿童权利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司法保护方面我们也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有了立法与司法保障,我们是否就能够保障儿童权利的充分实现,使损害儿童权利的行为绝迹呢?社会实现生活中大量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事实与现象告诉我们,仅仅有立法与司法保障是不够的。立法与司法保障是保障儿童权利实现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立法与司法保障从根本上来讲世界与社会与家庭密切结合,广泛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是世界幼儿教育发展的大趋势。《公约》在广阔的国际背景给我们提供了前瞻性的思路。如在培养目标上,对儿童的素质要求着眼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着眼于全球的安全和稳定,着眼二十一世纪的社会需要,教育上注重广泛的国际合作,主张教育内容的多元化,强调来自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国家不同国际来源的信息资料的交流,而同时又高度重视各国各民族的语言、文化和价值观对儿童发展的意义等等。
(三)对儿童权利完善的建议
宋戈著作《加强对儿童权利的保护》③中介绍了关于完善儿童权利的建议。我们在立法上,还应当进一步建立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和发展的立法体系,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家庭和学校为基础,社会各方参与,依法开展儿童权利保护工作的机制。国外在儿童权利保护的立法和机构设置等方面,有许多可供我们借鉴之处。如在立法上,日本有《少年法》、《禁止未成人吸烟法》、《禁止未成年人饮酒法》、《保护青少年条例》等。美国伊利诺斯州于1899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法规——《少年法庭法》。在机构设置方面,日本总理府内设置了涉及文部省、法务省、厚生省等十几个部门的 “青少年对策本部”、“社会光明运动”实施委员会。美国设有“犯罪和少年犯法行为全国理事会”。所以有关部门应就儿童权利保护中的一些突出而紧迫的问题,例如中小学生流失,离异家庭子女,儿童离家出走、诱骗儿童吸毒、卖淫及社会上假冒伪劣食品与淫秽制品毒害儿童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以创新精神狠抓落实。 儿童在社会中的权利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2):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46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