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公共舆论监督的时代性特征
随着网络等新兴传播工具在社会上的广泛运用,公民个人意见表达方式的简单化和传播速度的加快尤为明显。微博上的一句话,在数小时之内就能够吸引数万网民参与讨论。通过网民之间的相互“转发”、“分享”,一篇由几十字组成的、没有任何背景信息和相关证据的“帖子”便可以迅速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由此,这种以网络民意为代表的公共舆论监督究竟有哪些特征,受到这些特征影响的公共舆论又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民意,就成为了值得探讨的问题。
2.2.1 公共舆论监督的群体性特征
德国学者Elisabeth Noelle-Neumann从个人与社会群体之间关系的角度出发,将舆论概括为能够在公众场合表达、展现的,不会受到孤立的言论和行为方式,并首次提出了“沉默螺旋”理论。该理论认为,大部分人在准备将自己对某个问题的看法公之于众之前,都会根据已有的信息判断主流观点的发展趋势,并受其影响。这种影响之所以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社会人的本性,即个体不希望被大多数人孤立,或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因此,个体对某个群体性事件进行评价的依据往往不是个人的真实想法,而是为大多数人所推崇的观点。这就形成了公共舆论监督的群体性特征。参与对某个社会事件的讨论的大部分人在形成自己的个人观点之前,都已经从主观上把一个得到其他人肯定的观点认定为主流观点,并且最终参照此观点公布自己对被讨论事件的“个人意见”。此时,民众通过舆论所表达的,就只是一种未经过理性思考的“众意”,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民意”。
2.2.2 公共舆论监督的非理性特征
其次,舆论讨论某个社会热点事件是“基于文护‘社会正义’的动机而非合理性地提出各种议论与批评”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很多人所发表的言论并不是针对某个个案,而是对自己基于多个相类似社会事件所积累的一种内心情绪的宣泄。因此,“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人们很可能把长期以来或者在特定事件中激发的愤怒,迁怒于一个具体的被告。” 例如,在药家鑫杀人案中,网民仅仅在了解到“大学生开私家车”这个简单的事实之后就一致将药家鑫批斗为“富二代”。在近年来由“富二代”所引发的大量负面新闻的刺激下,药家鑫事后坦白的“怕农村人难缠”的作案动机最终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成为民众对其杀人行为进行“一边倒”式讨伐的导火索。在这种情况之下,药家鑫真实的家庭背景和法律制度缺陷所造成的“撞伤不如撞死”的现实局面都已经不再被关注。由此可得,非理性特征让公共舆论监督尤其在面对重大群体性事件时很容易演变成为“多数人的暴政”,而不是民意的理性表达。
2.2.3 公共舆论监督的非专业性特征
公共舆论监督还具有实质上和程序上的非专业性。首先,舆论在对某个事件做出评价时所参照的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是被社会上大多数人所接受并认可的道德观念。而且,“舆论意义上的事实是缺乏技术性证实或证伪的直观、感性的新闻事实” 。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普通民众往往不会对自己通过各种传播途径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法理上的分析,或者考虑这些“事实”能否被称之为司法意义上的证据。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重大的刑事案件与较为复杂的民商法案件相比往往更容易成为“大众审判”的对象。其次,公共舆论监督从发起到最终形成“审判结果”,都没有任何程序性的规则。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只能通过公正合法的司法程序才能够得到保证的正当权益也就无法再得到实现。 论公共舆论监督下的司法独立(4):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2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