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为例,探讨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服务水平评价体系和内涵,为深刻研究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服务水平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提供例证。
(2)通过理论分析,深入剖析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服务水平,为科学制定海事机构服务水平评价体系奠定基础。
(3)对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服务水平评价指标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了解影响服务水平因素,从而及时改进服务流程,同时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准。
(4)有助于从理论和例证两个文度探讨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服务水平评价体系,为我国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服务提供必要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总之,海事管理是研究辖区海事监管特点,贯彻落实海事法规的专业管理部门,为海事执法类内设部门。对海事业务进行专业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承担船舶监督、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等海事监管业务的专业管理职能和口岸有关管理职能。
通过本文研究,希望能够为提高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服务水平提供有力的帮助。
1.2 海事机构管理服务现状
海事管理的主管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各级的海事管理部门,包含了直属的海事部门和地方的海事机构。我国在2005 年6 月份完成了对于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改革,管理的现状由此产生。各级的海事管理部门根据授权来履行海事的监管职能。
1.2.1 我国海事管理主管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各级的交通部门所设置的港务监管部门(现在是海事管理机构)是我国海上安全交通的主管机关。2002年出台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4]则有了不同的阐述,条例规定,国务院的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我国境内的内河交通安全实施监理工作。
我国海事管理机构设置国务院的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的水源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对所辖的的水域进行安全监理的工作,其他水域(例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中央管理水域外的水域)则依据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行使各自的职责,对所辖水域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我国在2005年6月,完成了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改革,建立了新的“一水一监理,一港一监理”,就是在同一个水域和同一个港口,仅设立一个水上安全监理的海事机构,大大改善了以前的“一水多监,政令不统一”的不良局面。在我国沿区域和主要跨省的内河(长江、黄河、黑龙江)区域和重要的港口都设立了交通部门直属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广东、广西、黑龙江和海南四省的全部水域和河北、山东、辽宁、浙江、安徽、福建、重庆、天津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沿海区域和长江主干线的水域。并根据实际的需要,设立了地方的分支机构。在全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除了黑龙江、广西、广东和海南四省设立交通部门直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外,在其他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立了地方的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的职责就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机关的授权来决定的。以交通部门直属的广东省海事管理局来讲,其职责阐述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规赋予的相应职权,负责广东省水上所辖区域的水上安全管理、船舶及水上设施的检验、防止船舶的污染和航海保障等工作。 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服务水平研究(3):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5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