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将一些数学模型运用到服务质量评价之中。这些数学模型主要是模糊数学和灰色理论,这方面的文章也比较多,2004年徐琦的《模糊数学在图书馆服务质量评价中的应用》、2005年张凤娟的《基于模糊AHP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服务质量评价研究》、2006年关晓光的《基于灰色模糊理论的服务质量评价》等等[9]。
1.4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介绍论文提出的背景和研究意义,提出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在对相关文献回顾后,进而规划出文章的总体技术路线,简述研究内容,提出了对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服务水平建立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2)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职责分析。
(3)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服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首先确立指标体系的设立原则,其次针对海事机构服务重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构建合理的服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最后系统介绍了所选取评价指标的相关计算和理论。
(4)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服务水平评价的方法。根据所选择的评价指标体系,确定选取层次熵目标评价方法,并提出了相关的计算步骤,从而建立完整的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服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最后给出例证分析。
论文框架如图1-1所示。
图1-1 论文框架
2 海事机构职责分析
海事管理是研究辖区海事监管特点,贯彻落实海事法规的专业管理部门,为海事执法类内设部门。对海事业务进行专业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承担船舶监督、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等海事监管业务的专业管理职能和口岸有关管理职能。
2.1 我国海事机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各级交通部门设置的港(航)务监督机构(现名海事管理机构)是海上交通安全的主管机关。2002年颁布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不同的表述,该条例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虽然国际公约明确定义“主管机关”为缔约国政府,不过我国海事局认为这是一个笼统的说法。《ISM规则理解指南》中,海事局认为“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具体来说是指船旗国政府中负责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事务的职能机构或部门,在我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局”)已经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服务水平研究(6):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5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