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它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文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文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2.2 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职责
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全省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管、水上安全检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承担船舶和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的上航执法工作;承担全省重大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人命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以上职能,江苏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和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参与全省有关江苏地方法规、规章的拟订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江苏地方系统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省江苏地方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工作。
(2)负责全省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负责通航水域的划定;负责通航安全评估,核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发布航行通告和警告;负责全省船舶进出港签证管理和渡口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船舶登记和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核验和监督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负责船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负责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的资质审定及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 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服务水平研究(7):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5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