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它是我党的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和标准,规定了党政干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重视“德”和“才”的结合,这点对干部的选拔具有重要意义。
(二)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公认
在地方党政干部选拔过程中,要注重民主,使群众对干部选拔制度了解,充分落实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以及监督权,使干部的选拔工作充分透明,在阳光下运行。使民主推荐作为党政干部选拔的选择依据和必要程序,让群众积极参与到干部选拔工作中去,以提高选择的质量。
(三)坚持五湖四海,竞争择优
在选拔党政干部时,要拓宽选人的渠道,广开言路,不拘一格的选用人才,也要重视因材施用,用人之所长。在此基础上,要适当的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上岗,来加大选拔人才的力度。
(四)坚持依法办事,强化监督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在地方党政干部选拔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依照法律,实行监督,做任何的事都需要依照法律,不能做法律所不允许的事,要以法律为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加大了监督的力度,采取了多种方法,开通了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开展干部选拔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等。[3]
二、当前地方党政干部选拔制度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在不断深化干部选拔制度,许多领域都在不断的发展,积累了很多的宝贵经验,从上到下,也形成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体系,并获得了显著成绩。但尽管如此,与新形势新任务下对党政干部选拔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相比,地方党政干部选拔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这也表明了科学制度的构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执行相关文件的过程中,一些新问题还是会出现的。
(一)地方党政干部选拔中机制设计不够健全
机制设计包括提名和决策机制,推荐和选举机制。
目前,提名和决策机制不够完善。在干部选拔的初始提名上,由于程序的模糊,所以在实际的操作中,容易造成领导人员决定人选名单,这就不能充分体现选民的意志。同时,权力和责任的界限并不清楚,这就容易出现推脱责任的现象。当发生事故时,不能清晰明确的追究到某个人的身上,容易产生混淆。
推荐和选举机制不够健全。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是党政干部选人的重要步骤。它能保障人民民主的权利,充分体现民意,有利于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但是现在推荐和选举制度还是不够完善,其中“拉票贿选”的现象特别的明显,这就值得我们深思了。“投票”在决定干部去留的分量和作用不断加大,不仅是平时不扎实工作的人拉票,就连一些原来工作踏实的人也在拉票,他们担心会吃亏。他们会用各种手段来拉票,比如打电话、发短信,宴请老同事、老战友,还有托人情、请推荐人对自己多多关照等。这些拉票现象就引发了不正当的竞争,造成了社会风气的败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