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管理及日常文护,均依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
1.1.2 历史建筑概念辨析
上海市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较为广泛的内容,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按国家法规《文物法》的要求确立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等级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遗迹。一类是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来识别并保留历史建筑,包括优秀的历史建筑和历史古迹等。按两类方法确定受保护的历史建筑中,部分建筑即是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又为优秀历史建筑(或保留历史建筑),这与上海市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认识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有必要对上海市的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保留历史建筑的概念予以说明,便于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过程中实务操作。
1.1.3 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概述
上海市自1989年开始,陆续分批公布了四批优秀历史建筑。198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了59处优秀近代建筑作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包括上海海关(图1-1)、和平饭店南楼、基督教慕尔堂、董家渡天主教堂等。这就是上海市第一批优秀历史建筑,共有61处被列入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
1994年2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东正教堂(图1-2)、武康大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建筑为第二批优秀近代建筑。其中有住宅建筑、市政建筑、公共建筑、宗教建筑、工厂及仓库建筑,共175处。
1999年9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浦江饭店(图1-3)、扬子大楼等建筑为第三批优秀近代建筑,共计162处,其中16处为产业遗产。之后,为了更详细规定建筑的保护等级、措施及范围,有关部门编制了《第三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技术规定》。
2005年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摩西会堂(图1-4)、小红楼、上海基督青年会等建筑为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共计234处。这是历史批准公布的优秀历史建筑数量较多的一次,这是条例实施后得到良好的效果。
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从功能上可分类为商业建筑、官方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娱乐建筑等6类;从建筑风格式样上看,有文艺复兴、哥特式、新古典主义等西方古典建筑风格,也有伊斯兰、西班牙、俄罗斯等地域建筑式样,还有早期现代和中西合璧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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