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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正致力于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化解人民群众间的矛盾问题至关重要,只有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才能实现我们的中国梦。枫桥经验下的民间调解模式是枫桥当地群众和党、政府智慧的结晶。这一模式的实践将群众矛盾化解在基层,将为当地乃至我国的和谐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本课题首先介绍枫桥经验的基本历史和发展,之后将以枫桥老杨调解中心为重点进行研究和考察,探究这一民间调解模式的历史、运作、经典案例等等,并记录当地群众对这一调解的评价和建议,进行真实客观地总结。
一、社会治理转型对调解的要求
我国处于努力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时期,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形势依然严峻。发生在全国各地的由生活小矛盾,小误会激化的大问题越来越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呼声越来越急切。现时期的人民矛盾问题早已不是阶级斗争问题,也不是纯粹的经济纠纷、劳工矛盾问题,而是“多元化”的,集道德、经济、家庭、邻里等等各项因素为一体的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随着我国法治化和教育的建设,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文化水平都得到了很大程度地提升,在很多情况下,群众会采取诉讼的解决方案,这不仅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也给我国的司法机构增加了压力。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我国对民间调解的要求也相应地开始转变和提升。
(一)一般意义上的民间调解及其价值
民间调解又称人民调解,是指法庭诉讼以外的采取说理、协商、教育的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层治安管理方式。 民间调解在我国历史悠久,历史上的调解员一般都由有威望的乡官、耆老、族长充当。建国后,我国将民间纠纷的解决重任交给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街道办事处等等。
民间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更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是通过调解的方法来解决纠纷,这种方式相较于对薄公堂的形式更易于被群众所接受,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激化,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形成;二是民间调解通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解决纠纷,无形之中将情感熔铸于纠纷的化解,对纠纷的处理更愿意不伤和气又解决问题,在相对的平和中将矛盾妥善化解,避免了司法程序的生冷化;三是利用民间调解将矛盾化解在第一线,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办大案和要案,提高办案质量;四是民间调解以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为依据,因而,调解的过程既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又是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的过程,双管齐下,推动基层依法治国的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建设平安中国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 基层平安的建设是建设平安中国的基础论文网,“枫桥经验”正是源于基层党和人民的实践和智慧并致力于基层纠纷解决和治安防控治理最终实现基层的平安建设的经验总结。
(二)作为地方治理资源的“枫桥经验”
2013年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枫桥经验”闻名遐迩,尤其是在基层治安建设和基层管理区域。由枫桥干部和人民群众共同总结出来的“枫桥经验”可以说是我国地方治理方面的经验瑰宝。“枫桥经验”的核心理念就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 其中有三大部分,家喻户晓的就是第一部分就是调解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争取在第一时间化解矛盾。那么作为地方治理资源的“枫桥经验”是如何实现这一核心理念?又是如何指导基层调解事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