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家族企业可谓是源远流长,而其中最早的甚至可以追溯到春秋吴越时期的“商圣”范蠡。他辅佐越王勾践消灭吴国之后,急流勇退,化名为鸱夷子皮,然后与儿子一起经商,成为一代巨商,史称“陶朱公”。家族企业是一种古老而常新的企业形式,从一人掌控、夫妻掌控、父子掌控、兄弟掌控发展到一个复杂的家族掌控,各种各样的形式都有。
我国民营企业的前途出路,并不是在于他们是否实行家族式管理模式这个问题上,而是在于他们是否有完善的企业制度。只有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制度,做到明晰产权、各司其职、事有监督、一视同仁,才能尽量规避弊端,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1 我国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的理论概述
1.1 家族企业的定义
所谓家族企业,比较早给出定义的是Alfred D.Chandler Jr.他于1987年做出定义,认为家族企业是“企业的创始人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始终掌握着大部分的企业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之间会保持着密切的私人关系,而且高阶层的管理人员必定会保留主要的决策权,特别是在财务政策、资源配置和高阶人员的选拔配置方面[1]。”历史上,家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直至今天,家族企业在全世界最流行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中仍然能占据一席之地。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共同组织的对21个省市自治区的250个县市区1947家中小型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其中有近80%的企业是家族式企业。据统计数字显示,2000年底中国的家族企业大概是200万户。我国家族企业的投资总额超过2万亿人民币,雇用的人数已经将近8000万;到2005年家族企业的经济在我国GDP中的比重约占49.7%[2]。
1.2 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阶段
对于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而言,其管理模式通常采用的是一种典型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企业的所有权主要是掌握在由血缘、亲缘和姻缘为纽带组成的家族成员手中,其主要的经营管理权都是由家族成员把持,几乎企业里所有的决策程序都是按照家族程序来进行的。家族式管理模式的特点就在于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主要是由家族成员控制的;企业决策家长化,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较弱等[3]。这些现象的产生由来已久,原因也有很多,如果真要追根溯底的话,我认为其根本原因还是我国政府在民营企业的创业初期没有给与他们有效的支持和足够的重视。在那个社会资源极其匮乏的年代,政府又指望不上,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家族成员的支持和帮助相对来说是最可靠的。因此,我国民营企业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是必然的,也是民营企业寻求发展和成长所必须具备的一种自我保护手段。
当代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992年。1978年,全国14万城镇的个体工商业者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迈出了新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的第一步。第二阶段:1992年——1997年。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发表;同年,十四大召开,家族企业正是于此时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第三阶段:1997年至今。1997年,十五大召开,此次会议将民营经济确定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家族企业由此时开始进入了理性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家族企业的特点分两方面展现出来,一是开始实施产业多元化和国际化;二是开始进行创新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探索。
1.3 家族式管理模式的优点
现如今,我国很多家族企业的管理平庸、技术低下,但是耐人寻的是它们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存和竞争能力,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民营企业的家族式管理模式肯定有其特有的优点。经过总结,我把这些优点具体概括为以下五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