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长三角地区土地财政变化的空间特征
1998年,上海市、江苏省及浙江省的土地财政规模分别为19.20亿元、42.18亿元及61.36亿元,分别占长三角地区土地财政总规模的15.64%、34.37%及49.99%,可见,当时长三角地区土地财政主要来自于浙江省。2010年,上海市、江苏省及浙江省的土地财政规模分别为880.09亿元、3821.81亿元及3640.02亿元,分别占长三角地区土地财政总规模的10.55%、45.81%及43.64%,江苏省的土地财政规模超过了浙江省,成为长三角地区三个省份中土地财政最大的省份[4]。1998-2010年,上海市的土地财政规模在三个省份中基本都是最少的,而土地财政规模最大的省份在1998-2007年期间一直在江苏省与浙江省之间波动,直到2008年之后,江苏省的土地财政规模才一直占据第一的位置。这种变化趋势可以从长三角地区土地出让宗数及面积变化中得到一定程度的解释。由图1可知,2000-2010年,上海市的土地出让宗数在三个省份一直是最少,在2004年之前,浙江省的土地出让宗数则排名第一;2005年、2006年及2009年,江苏省的土地出让宗数排名第一。由图2可知,上海市的土地出让面积在三个省份也一直是最少;2004年之前,浙江省的土地出让面积排名第一;而2004年之后,江苏省的土地出让面积变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