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有仿效性。由于通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群体性事件的影响会迅速扩大。而一些群体性事件不但影响巨大,而且对其他地区产生了不良的示范作用。当其他地区的群众求助无门,利益诉求无法得到回应时,就会主动效仿,形成大规模突发性事件。
(四)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员一般集中在社会底层,他们的利益诉求渠道往往较少。这类人员的职业各不相同,社会地位也不相同。在农村地区一般是因拆迁,征地等原因而失地的农民;在城市地区,一般是因企业改制而下岗的工人,私营企业中利益受损害者,以及受环境污染所困扰的人群,等等。
(五)行为方式激烈,各种矛盾交织。我国的法制教育还不健全,致使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许多群众在遇到问题时没有想到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而大多数是拉上自己的亲戚朋友去相应的政府机关表达诉求,希望通过“闹”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同时给予政府部门压力,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自己的问题。但是地方政府在解决问题时要以法律为依据,一般不会妥协,所以双方的矛盾就难以避免了。不明真相的群众往往以为政府在包庇对方,沆瀣一气,所以又把矛头指向政府,而当政府工作人员处理不当时,可能会引发双方的肢体冲突,矛盾则进一步激化。
(六)社会危害大。新形势下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对于国家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交通秩序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特别是当一些群众采取极端方式表达自己利益的时候,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办公,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局部地区的稳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二、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一) 经济原因
1.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地区差异大。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前列,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人均经济产出仍处于不发达阶段,社会贫富差距较大。而且各地区间的差异也在不断拉大,甚至在我国还有部分农村地区没有通电,部分群众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这种情况下,经济落后地区的居民在没有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时往往心存怨恨,从而致使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对于政府的政策也容易产生对抗情绪,为群体性事件埋下隐患。2007年3月,湖南永州安达客运公司擅自提高了客运票价,引起了当地群众的不满,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2.寻租使有些行业缺乏竞争,导致垄断,利益分配不公。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所谓的政绩,漠视人民的利益。为了增加政府税收,维护企业利益,不惜损害群众利益。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民群众会对政府产生怨恨心理,政府的权威也难以维持,政府与群众的矛盾则越积越深,长期如此,干群关系紧张,群众与政府的对抗将不可避免。
(二)政治原因
1.民众利益表达渠道不畅。人民群体在遇到问题时,一般难以通过合理的渠道去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或者说很多人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去表达自己的诉求。而在这个时候,政府部门往往容易忽视群众的利益表达,当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难以实现时,一些小的矛盾也可能会演变成大规模的冲突。“健全的利益表达机制是一个政治系统的 ‘减压阀’,群众的利益要求得以表达,为政府所重视,并通过决策得到实现,才不会有不满情绪,但若群众的利益要求只是在积压 ,积压久了、多了,压力不断加大 ,如同大量的水流在极细的管道流过 ,过大的压力将管道撑破是个必然的结果,群众的爆发是必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