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寻租及腐败。行政人员执行国家公权力,既要遵循社会成员的一般伦理要求又要具备自身作为政治角色的独特的职业伦理。但往往很多行政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公仆意识淡化,首先考虑的是个人和部门的利益,导致了各种“寻租”现象的发生。如政府及其官员的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污公款等。“我国政府机构的预算外收入远远多于预算内的收入,并且大部分预算外收入独立于财政监管之外”[3]这些格外收入多半是所谓的“灰色收入”,以用来满足官员们的一己之私。这些都直接增加了行政成本,造成资源浪费,还易引起民众不满,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
(三)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改革开放后,国家已经进行了七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然而,却一直在“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里徘徊,形成了无论政府机构如何改革,政府行政成本从未降低的奇怪现象。从纵向看,行政管理的层级结构设置较多。目前,我国设置了国务院、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乡镇政府,并且还在一些市、乡设置了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如街道办事处),层级过多,配套的机关、人员及经费也需要公共财政的投入。另外,层次设置过多也会使各级政府间信息传递途径长,不仅信息容易失真,也会增加“距离成本”,导致行政成本的增加。
横向看,政府部门职能划分也存在着职能不清、权责不明、职能交叉的情况,竟在有些地方还设置了协调机构。这不仅使政府处理事情时会出现多头领导,集体行动的困境等弊端,同样也会导致在一些机构中出现“冗职”“冗费”的情况。
综合看我国公务人员的设置。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使得社会中大量的精英人士纷纷投入到公务员的热潮之中,虽然这种局面对于提高我国政府机关决策的科学性有一定的帮助,但仔细分析,则会使在一线从事实际工作的人员减少,公务员的数量、知识结构的不合理。管理层次过多,既增加了部门设置也降低了行政效率,也会增加行政成本。
(四)行政机制不完善
一是预算机制存在缺陷。在预算分类上,我国预算收支科目体系划分过粗,弹性空间大,不能具体反映真实的预算收支情况。在预算编制时间的规定上,一般是,中央部门一个月,地方各级政府不超过两个月。如此繁杂的项目统计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难以做出科学的预测,各级政府为了防止资金缺乏造成的行政困境,往往多多益善,往高了报预算。在下年度预算拨给上,如果预算金额在上一年度产生盈余,盈余部分要回收到公共财政中,且会减少下一年的预算拨给,反之,如产生赤字,反而能增加下一年度的预算拨给。此外,在我国还存在着“预算服从于编制”的现状,即:如果各政府的机构得到了增加,编制也随之增加,也会增加一些预算。这又一次的使政府陷入“帕金森”怪圈。这些制度安排不仅不能合理有效的发挥财政的真正用途,反而诱发各行政部门不计成本,过度开支的陋习。文献综述
二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我国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格局。政府权力比较集中,公民及社会团体的力量比较薄弱,在监督中不能发挥民间力量的作用,监督主体单一。从监督主体与被监督者的关系来看,我国纪检部门隶属于同级党委和政府,监督权力不独立,听任于上级部门,不仅不能真正发挥监督监督功能还可能会同流合污。再次,我国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成本的监督做出权威规定,没有形成良好的监督环境。因此,政府监督不力,政府的预算制度存在缺陷且收支管理不到位,这些都给提高行政成本创造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