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能够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维护各方各类群体的正当权益。我国现阶段的一切关于利益的矛盾都是因为利益的分配不均而造成的。利益失衡将会造成人心的不稳定,这样势必会造成社会动荡,社会秩序紊乱,甚至危害到国家安全。社会治理创新这一只“看的见的手”通过新的政策和机制的实施,不仅要去解决市场领域中“看不见的手”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而且还要解决市场领域以外的包括教育、科技、卫生等其它公共领域出现的利益失衡问题。同时通过为社会提供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有效地矛盾处理机制等来调节利益冲突,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秩序,以期实现动态的、持续的社会稳定。
第三,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深入发展,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上的管制型政府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其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为宗旨,这意着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将转化为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促使其树立现代公共管理理念,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的公平化。切实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对于中国梦的实现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中国梦,是中国召开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和重要执政理念。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实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的措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对于社会管理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地方梦的实现,进而推动中国梦的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
二、地方政府社会治理的现状
(一)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理念存在偏差
行政观念是指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长期性地形成有关行政管理的基本理念和认知,是塑造一定管理模式和影响行政行为的文化要素,对行政体制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具有深远的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传统的政府行政观念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是并没有促进传统行政观念的根本转变。近些年,很多地方政府都在不同程度地更新行政观念,向正面的行政治理理念转变,确确实实围绕社会公共利益这个核心问题打转,加强各级地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这样做的政府,使其与社会生活更加地贴近,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密切了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注重和强调服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事情在各级地方政府中时有发生,由此而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外,我们没有其它任何的权力。地方政府政府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的不正常的情况,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就是政府的传统行政观念尚未得到根本性的转变,官本位思想、官老爷架子,层级制的权力意识在作祟。政府行政治理理念的优化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政府社会治理工作的效果。
(二)政府垄断社会治理,治理主体、方式单一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即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政治、经济体制高度集中,政府在政治上垄断社会公共事务治理、在经济上通过中央计划及以此为指导的各级计划在全社会进行资源和财富分配。[1]而在政府之外,社会空间极其狭小。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各级政府在社会治理主体在形式上开始出现多元化的态势,但由于历史政治、经济体制的影响仍具有强烈的政府垄断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