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信息资源管理
公共信息资源是国家在现代信息社会中获得竞争优势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是推进资源共享和知识经济高效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更是人们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服务和获取,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府职能的转变也逐渐到位。政府作为公共信息资源最大的拥有者,必须在确保公共信息服务的权威性、及时性和广泛性的同时做好信息服务工作,使公共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民众并得到反馈,更好地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提高政府效能,从而推进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所以必须要明确政府在公共信息服务方面主体定位和职能,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意义。文献综述
(一)公共信息资源及其特性
究竟什么是公共信息资源?这种相对于私人信息资源而衍生出的特定的实用型信息类型,它是指所有发生并应用于社会的公共领域,由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管理,具有公共物品特性,并能为全体社会公众共同拥有和利用的信息[4]。从字面上来看,被政府及公共部门所享有,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公众所享用的属于公众的信息就是公共信息,其反映的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简单来说就是由政府和公共部门基于公益目的而生产、组织和管理的开放性信息的集合。换句话说,不仅仅是那些记录在载体上的公共信息内容,只要是与公共信息内容的产生、利用相关的资源都是公共信息资源。公共信息资源反映的是社会公共问题,“一般来讲,‘公共的’表示国家、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的职能和活动范围,它是与多数人的利益相关,有较多社会公众参与的事务领域” [5]。所以公共信息资源除了拥有一般的信息资源特点之外,还有自己的公共性、公益性、公开性和基础性。因为公共信息资源属于公共产品,所以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赋予其独特的公共性,并决定了其生产和供应、管理和维护的主体是政府和公共部门,社会公众有权获得并享受公共信息资源,也就是公益性,加上公共信息资源与每一个社会公众都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关联,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普遍价值因此具有基础性,这三个特性使得公共信息资源必须在社会范围内面向公众以实现公开、交流、共享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才能发挥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