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机制
1.慈善组织对组织信息必须做到强制性公开。强制要求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做到透明化是应对慈善组织公信力日渐下降的局势的必要举措。强制规定慈善组织在拒绝公开信息的条件下,必须接受一定的法律处罚。对于信息的公开化,慈善组织应该确定一个灵活的可操作性的标准。建立一个关于慈善组织信息的公开网站,把关于组织的各方面信息都展示在这个网络平台上。公开慈善组织的各自慈善宗旨和发展历程,有利于公众对慈善组织的捐助对象和组织历史有所了解;建立互动模块,让公众的疑问有处可询,有利于公众对组织的发展详细了解;公开慈善组织募集到的捐赠,坚持每天更新,每周对募集到的总捐赠汇总一次;公开慈善救助项目,把慈善组织募集的所有社会资源标明用于哪些救助项目之中,坚持每天更新,每周对救助资源的总使用情况进行汇总,便于民众监督。建立公开信息网站只能针对那些可以利用网络资源的民众,对于没机会接触或者不会利用互联网的民众,慈善组织应在组织内部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部门,还需在慈善组织本部设置一处宣传栏,把组织信息每天登出,便于想要了解咨询组织信息的民众获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