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国外学者Galperin和Burke从企业员工越轨行为是否具有破坏性这一角度将企业员工的越轨行为划分为:破坏型越轨行为和建设性越轨行为。前者是指员工违反或背离组织规章制度,做出危害组织生存和损害组织其他员工的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撒谎、迟到、早退、怠工等轻微行为,也包括偷税漏税、挪用公款、受贿等严重行为;而后者则是指员工虽然是违背组织规范及日常工作秩序,但却维护了组织利益和其他员工的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创新的个人行为、对非胜任领导的批评行为和对组织混乱指令的叛逆反应等行为[6]。
中国学者刘善仕指出可将企业员工的越轨行为划分为个人越轨行为、组织型越轨行为和任务型越轨行为这三类。西方学者Robinson和Bennett从行为对象(人际的或组织的)和行为性质(轻微的或严重的)两个维度将员工越轨行为划分为四类:财产型越轨行为、生产型越轨行为、人际型越轨行为和政治型越轨行为。他指出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中,这四类中的人际型越轨和政治型越轨很难根据程度的轻微严重来加以区分。一方面,工作场所中人际间的侵害很少以不友善的、攻击性的暴力方式发生,而往往反映为一种利益上的冲突;另一方面,政治型越轨也往往是与双方争夺利益结合在一起的[7]。因此,人际型越轨与政治型越轨在实际的工作场所中很难区别。
刘善仕以西方学者Robinson和Bennett的分类的为基础,结合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背景,探究引发员工越轨行为的不同原因,将员工的越轨行为划分为个人型越轨行为、组织型越轨行为和任务型越轨行为这三类。这样的分类更加有助于组织从员工个人、组织和工作任务这三个方面来探究其员工越轨行为的产生原因,并能从员工个人、组织和工作任务这三个方面入手提出减少、杜绝越轨行为产生的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组织控制策略。
从员工个人、组织整体和工作任务这三个角度来对员工的越轨行为作出分类,一方面,能够有效地避免如何区分人际型越轨行为和政治型越轨行为的难题;另一方面,整合了财产型越轨行为、生产型越轨行为、人际型越轨行为和政治型越轨行为,从零出发,融合了中国的文化传统,从另一个的角度划分了员工的越轨行为。由此,组织可以从这样的分类出发,更加简单明了地识别、区分员工的越轨行为以及其越轨行为产生的根本性原因。文献综述
三、企业员工越轨行为产生原因
企业的控制策略必然与企业员工的越轨行为密不可分。企业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越轨行为,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因此企业需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有效的组织控制策略。由此可见,企业员工的越轨行为的产生原因需从组织和员工两方面入手,辩证地看待组织这个外部因素以及员工自身这个内部因素,探究诱发性原因和自发性原因。因此,员工的越轨行为可划分为诱发性越轨行为和自发性越轨行为。
(一)诱发性越轨行为
诱发性越轨行为是指因企业方面或企业中其他成员的原因导致的越轨行为,亦称他发性越轨行为。诱发员工越轨行为的企业原因主要有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企业中的公平问题和企业文化等。一些研究表明,组织不公会大大提高员工产生危害组织其他成员及组织的越轨行为的可能性。
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员工利用企业规章制度中的漏洞或模糊的言辞、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事项,逃避实施越轨行为后所应受到的惩罚;也会表现在企业对员工越轨行为的惩罚力度小于其越轨行为为企业带来的危害程度,甚至是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其员工的越轨行为。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员工做出越轨行为的作用,且惩罚制度的不完善也从负面给了员工一种刺激,向员工传递了一种犯了错不需要付出代价的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