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论 26
致 谢 27
参 考 文 献 28
附录1:2012年各省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表 31
附录2:公共财政支出在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中效用情况调查问卷(3份) 34
图1 2010-2011年保障房资金来源结构 12
图2财政对经济适用房支出绝对额 16
图3公共财政支出规模 16
图4 2003-2009年经济适用房售价情况 18
1 引言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构建由政府牵头实施的经济适用房保障制度,是项具有系统性、艰巨性、长期性的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是一个社会的住房供应结构的主体,然而保障住房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基础就是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这是直接关系到我国广大群众利益,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由于是市民大力赞扬和支持的民生工程,我国正在逐步完善其缺失性,然而鉴于这项政策的重要性和工程的长期性,政策实施的前期是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由市场提供针对高收入家庭的的经济适用住房,无可厚非的,这一政策极大地促进来了中国住房事业的快速发展,促使广大城镇居民的住房环境得到有效的改良。但在同时公共财政在这块的支出无法得到保障甚至缺失使得一部分人民的住房没有得到解决,更使“保障性”一词画上问号。近年来社会舆论对当前关于公共财政在经济适用房上支出政策上的质疑,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共财政在下拨过程中,政府官员寻租现象严重;没有足够的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保障性缺失;公共财政支出对经济适用房的投放方式强度不够;在公共财政建设经济适用房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不完善。从上述问题可知,如今已暴露了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各种缺陷。有研究表明,无论是在政府决策或是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相关部门缺乏对具体社会心态的准确把握,因此在计划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部分和资金投入实施过程中存在混乱。
衣食住行,“住”是每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相应的住房保障提供是政府的义务,政府有义务和责任让每一个市民都有适应的住房。整个社会,尤其像政府部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部门,更应该建立这样一个基本的认识。通过完善和修订各种政策条案来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虽然这并不能保证未来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新问题不再滋生或者说新问题的可预料性,但是基于认识方向的正确性,所有参与者集思广益,综合考虑尽可能多的预见了可发生的弊端,使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再思考和再设计有了一定的进步。在此基础上,我们更应该一鼓作气,再接再厉,摈弃其缺点,持续其经济保障性能,通过市场调节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善社会分配社会财富和福利的不平衡性,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统一性。
本研究从公共财政在经济适用房领域的支出完善为切入点,在相关理论和调查问卷研究的基础上,以江苏省为例,给出公共财政支出在经济适用房领域的介入程度的定位与功能,分析公共财政支出造成经济适用房保障体制的不完善的政策因素,并结合案例调查研究的结果对公共财政支出功能现状和政策现状进行分析后,给出完善用于建立经济适用房的公共财政支出过程中的公共政策体系的合理思考,从而实现公共政策支持下的在建立经济适用房过程中的公共财政支出完备性发挥,使保障性住房真正发挥其保障性作用,让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居,居者乐其屋”。这也是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所在。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