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动资金与人力资源不足,服务效率低下
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获得资助的渠道主要有三个分别是,一是国家的财政拨款,二是会费和服务费用,三是社会的捐赠。首先,由于政府的财政拨款有其不确定性,而且能够获得国家的财政拨款和补贴的只有少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还有大多数的组织靠的还是社会的捐赠。然后,由于我国社会公益意识的缺失导致非政府组织连募集社会的捐赠也很困难,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使非政府组织不得不依靠政府的资金援助。其次,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为求发展,开始通过对服务对像进行适当收费的方式开展活动,这就导致在开展收费活动的同时,往往注重过分的营利而触动了一些非政府组织具有了营利色彩,忽视甚至损坏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我国非政府组织要想正常运转,就必须合理规划资金的结构,提高慈善资金占有的比率。
其次,非政府组织缺乏高素质、高学历人才的专有人才资源。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规模和数量的限制和志愿者队伍的人才结构不合理,导致非政府组织自身能力发展不足,最缺少具有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的优秀领导人。因为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人员都是由志愿者自发组织,志愿者所受的文化程度、职业素质等方面参差不齐,造成志愿者专业化程度都不高。
2.满足公众需求的能力不足
非政府组织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并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宗旨,但是作为公民利益的代表,非政府组织也无法做到向社会提供全面的多样化的公共服务,表现如下:
(1)公共需求广度上的狭隘性。非政府组织的服务对象往往是社会中的特殊人群,提供的公共服务也是只适用于特殊群体的服务,由于我国现今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没有能够和社会多元化的服务需求相一致,二者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有时往往难以及时地对他们的服务需求做出回应。它不似政府可以满足公众的普遍需求它,提供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的服务,是具有个性化特殊化的,而就现在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看,短时间内是不能覆盖到所有的亚人群的。
(2)公共需求深度上方式的片面性。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体制的缺失,导致了我国非政府组织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它不像政府的等级严明,也不像企业规范严明,它的机构关系是各自为政的,行为方式是散漫的,纪律是松弛的,一味地追求自身利益,利用组织的来达到某些营利目的,这是不可取的,片面的,他们应该从整体全局出发考虑问题。
3.与政府职能分工界很不明确
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起步较晚,涉及的领域范围的限制,所以造成了政府是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单一主体,政府提供所有公众需要的一切社会公共服务,行使一切相关职能。而随着我国社会的的转型发展,政府作为单一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已经被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所取代。一些非政府组织不得不承担一些应该由政府处理的行政事物,有时甚至直接代替政府直接行使行政职能。
4.组织必要的自治缺失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大多都是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创立,所以就造成非政府组织在发展初期其内部的运行机制带有高度的行政性,在事物处理和决策方面,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很大,大多数都是听从政府决策安排。比如,现有的非政府组织的职位设置。非政府组织的职位设置是比照政府部门的公务员职位设置的,这样的职位设置直接造成了我国非政府组织自身自治性的缺失,使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成为政府意志表达的一种工具,过分依赖政府。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