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理运用小学教育惩罚的指导性策略
“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目的是育人。”[7]教师能够掌握合理的教育惩罚方式,既能够给自己减轻工作压力和工作负担,同时能够帮助小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除此之外,教师能够善用教育惩罚技巧,也能够减轻一些学校的负担。因此,笔者主要从学校和教师方面来提出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一)学校应合理规范教育惩罚行为
“据2015年5月《德育研究》的一篇文章统计,今天禁止体罚的国家,有德国、荷兰、芬兰、波兰、奥地利、日本等国。但自2007年以来,日本社会开始公开讨论恢复体罚的必要性,从民间到政界呼吁赋予教育体罚权的呼声日渐高涨。”[8]有些国家出台了《学校法》,例如韩国教育法律规定老师有权使用直径在1厘米左右,长度为50厘米的棍子来惩罚学生;可以打手、屁股等脂肪丰富的地方,并有专门的教具公司制作配发给每个老师。但我国一直没有出台相应法律条文。但是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应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学校从管理层面来讲,应建立较为细致的管理条例,比如就什么样的教育惩罚行为是合理的,什么程度的教育惩罚行为是学校所允许的,在惩罚学生时惩罚的时间与所用的工具的具体要求,这些问题应该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校规校纪是每个学校都必须具备的,一个合理的科学的校规校纪能够对教师的行为做一些具体的规范,同时也能够在关于惩罚学生上给教师提供一些合理的依据,以此作为参考来更加规范的进行惩罚。
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要注意必须建立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以教育为规章制度制定的出发点,通过引导的办法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对惩罚的实施过程使之程序化,防止教师滥用惩罚教育的方式。[9]同时,在制定校规校纪时,也应当注重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要符合他们的年龄特征,除此之外,也要综合考虑学校、家长、教师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吸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一种更加民主的方式建立各项制度,而不是仅仅依靠法律制定出某些人所期望的标准行为,使得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