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文献综述
当前学术界关于保育员专业成长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保育员的职业道德与素养。有学者在《保育员职业道德与素养》一文中提出要做好“四个面对”,一是面对工作,二是面对孩子,三是面对教师,四是面对家长。从这四个面对中阐述了一个好的保育员不仅仅是一个卫生清洁工,而是一个与教师分工不同的学前教育工作者,是一个热爱孩子、乐于奉献的人,是一个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有正确认识的人,并能自觉自愿去提升职业技能和提高职业道德素养的人[1]。
第二,关于保育员基本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关学者在《幼儿园保育员基本素质存在的问题调查和分析》一文中从身心素质、事业心、文化素质、保教观念、能力素质这几个方面作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保育员身体普遍处于亚健康状态,心理素质水平低,事业心淡薄,学历水平低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教观念落后,保教素质能力不高[2]。
第三,关于保育员应履行的职责与实效问题。有学者认为保育员要做好自己的角色定位,保育员是健康环境的营造者,幼儿健康的呵护着,幼儿教师的好帮手。提高卫生保健实效需要保育员要规范操作,勤快,细心,耐心[3]。
第四,关于保育员专业化成长的策略。有学者提出如下策略:重新认识保育内涵,形成保育新理念;建立完善的园本培训体系,提高保育员业务素质;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加强管理力度[1]。亦有学者指出加强保育员专业化的职前培训、规范保育员的任聘制、贯彻课改要求,开展促进保育员专业化的园本培训以及保育员工作绩效的评价是促进幼儿园专业化的必然策略[2]。
1.4 核心概念界定
1.4.1 保育员
保育员是幼儿园重要工种之一,是保育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保育员辅助教师负责幼儿的保健、养育、并协助教师对幼儿进行教育,她们是幼儿教师的助手。保育员工作是幼儿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4.2 专业化
产业部门中根据产品生产的不同过程而分成的各业务部分,这个过程就是专业化。
利伯曼广泛应用于按照现代化“专业”标准的定义来解释所谓的“专业”,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首先,定义垄断不可或缺的从事社会工作的范围;二,使用的高度理性的技术;第三,需要长期的专业教育;四是从事个人和集体自律已广泛;五是专业自律的范围内,直接负有作出判断,采取的行为负责;六是一个非营利性,服务的动机;七是有应用伦理学的具体方式。
1.4.3 保育员专业化
根据专业化的定义,保育员专业化是指保育员拥有特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别人是不能随便逾越的,保育员需要接受长期的专业教育,在从事工作时具有广泛的自律性,在专业自律性范围内,直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以服务为动机,而非营利性,拥有工作规范具体化的伦理纲领。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保育员》的规定,保育员专业化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拥有基本的职业道,主要包括:爱岗敬业,热爱幼儿、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尊重家长,热情服务、文明礼貌,团结协作。(2)拥有一定的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婴幼儿生理与心理教育的基本知识、常见病及常见传染病的基础知识、婴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初级处理办法、婴幼儿营养常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3)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参与幼儿的教育活动,评价幼儿以及自身,参加幼儿园举办的一些活动。(4)经过一段时间的专业培训和专门的任职资格鉴定,保育员必须具有教育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