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管理的许多领域都对学生的人格产生影响,中小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独立人格在养成之中。在中小学生的独立人格研究方面,根据笔者查阅,冀东升曾对学生独立人格的培养途径进行研究,发表了《在自主学习中培养学生的独立人格》一文;上海师范大学学科教育研究所丁念金从主体性教育思潮方面,阐述对学生独立人格建构的看法,发表了《走出主体性教育思潮的误区——兼谈教育中的独立人格建构》;河北的付维军发表《浅谈班主任对学生独立人格的培养》一文,从班主任角度出发,探讨班主任对学生独立人格的培养。
综上所述,对于法制化管理和学生独立人格的培养这两方面,国内外都有了许多研究,但把两者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的研究相对较少。而在实际学校管理中,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法制化管理融入于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势必会对学生的独立人格带来影响,而带来何种影响、如何在这些影响下采取措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独立人格,都未深入讨论,探明这些问题是本文重点内容所在。
2 理论概述
2.1中小学法制化管理理论
法制化管理是用法治的理念和法律思维的理性,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学校秩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将其纳入法治化、程序化轨道,实现法治状态下的学生管理。[1]迄今为止,我国已出台多项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使得学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另外,教育部、其他行政部门都以这些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各项教育政策、教育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制定,给中小学校的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也为公众监督指出明确的方向。
“依法治教”是国家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依法治教”是国家通过制定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用法的手段去调整、规范教育活动,是各类国家机关、各级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各种教育主体所参与的,有效促进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法制活动。[2]“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其本质含义,东北师范大学王景赋教授在其著作《依法治校论要》中做了系统的阐述,认为“依法治校的本质是学校管理者在学校管理中体现法治精神,并以法律为最高权威。”[3]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的加快 ,“依法治校”定将成为我国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
有效运用教育政策法规来指导和规范学校内部工作,是中小学学校通过法制化管理,理性管理本校各项事宜,使得学校管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使得国家整体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整个社会的教育质量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