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游戏精神与幼儿攻击性行为
游戏精神是指让游戏充分融入到幼儿的成长生活中,让教育者在充分重视幼儿身心发展的基础上,充分了解游戏在儿童教育中的功能、价值以及重要意义,利用游戏精神的理论去关注儿童教育,从而使儿童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上更加适应。[1]我们应该认识到的是游戏精神并不是将游戏排除在外面而单纯地追求一种精神,其重在“如何精神”而不是“如何游戏”,将这种精神充分融入到游戏中,让精神以游戏为重要的载体来促进其发展。其在本质上应该是:游戏精神是一种生活的态度和方式,在境界上他是自由的,希望摆脱外部的强制、压抑,使生命中最本真的意义得以保持。[2]
总而言之,回归本真的教育是游戏精神所倡导的。本真的教育不仅要求我们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更要在游戏中关注幼儿的快乐。游戏也是幼儿的存在方式,教育“回归本真”的前提就是认识到幼儿的这种存在方式。[3]以游戏为前提的教育,必将是将幼儿的需要放在第一位的教育。“要使游戏对于游戏儿童既是一种必然,又是一种必须。”[4]游戏作为幼儿成长期间必经的阶段,其在满足儿童内心发展的同时,充分切合了儿童的精神发展水平,是精神展示中最自然的方法之一。幼儿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将体会到一种纯真的“自娱自乐、自由”的精神,使游戏精神成为培养幼儿良好习惯的一种重要载体。胡伊青加在《人—游戏者》一书中指出游戏应该是乐趣性、无功利性、自愿性以及秩序性”。[5]从教育的视角看待游戏,提出游戏的精神内涵应该有以下的四个方面组成:一是自主性。自主性认为儿童在游戏中应该扮演的是主人的角色,让每一个都以主人公的角色参与到游戏中:二是愉悦性。赫伊津哈在其《游戏的人》一书中说到:“游戏应该是以狂喜和热情为基调的,并且应以神圣或者喜庆基调参与到整个行动中。在整个行动中始终伴随着紧张和兴奋,但是随之而来的却是快乐与倾诉”。[6]游戏能够满足的不仅是生理上的愉悦,而且其更能满足的是精神层次的快乐,在游戏过程中发出的积极情感体验,因为其包含的自由与投入,能够产生心灵上的满足;三是创造性。如果游戏者是主动参与游戏及能够专注于游戏,而游戏的氛围又是自由的,游戏的形式是多变的,又有充足的情感体验,那么在这样的条件下,就能够轻而易举地激发幼儿的创造热情;四是规则性。一种适合儿童成长的游戏都是应该有规则,没有规则的游戏是没有意义的,规则虽然约束了儿童,但是其是儿童自由与创造的保证,也是幼儿适应社会的前提保障,更是幼儿行为规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