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和海洋资源的开发,船用锚洎机械的设计、生产和使用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日本、苏联和欧美国家对锚泊机械的系列品种,零部件标准化和通用化,对机械结构、装置的技术参数的优化,降低能耗,操作控制的自动化等都作了大量的研究。
1.4.1锚机的要求
锚机(windlass)是起锚和抛锚的机械,同样也作为绞缆之用。我国规范对锚机有下述几点要求:
(1) 锚机应有独立的原动力驱动。
(2) 锚机的额定拉力应不小于41.68d2N(4.25d2kgf),当d<25mm时额定拉力应不小于36.8d2N(3.75d2dgf),d为链径,单位为毫米。在使用额定拉力时的绞锚平均速度应不小于9m/min。
(3)锚机在额定拉力和额定速度下,应能连续工作30min,并应能在不小于1.5倍额定拉力的过载拉力作用下连续工作2min;此外锚机还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过载时能转到中速运转。
(4)锚机链轮上的刹车装置应工作可靠,能制动锚链断裂负荷45%的拉力(当自由抛锚速度达5~7.5m/s时,仍能有郊刹住正在下滑的锚链);锚机的链轮与载荷轴之间应设有离合器;刹车与离合器应操纵方便可靠;锚机运转时应能顺倒转动并且要求平稳和迅速。
(5) 锚机安装应保证锚链引出时三眼(锚链筒、制链器、和链轮)成一线。 锚机有卧式和立式两种,商船上一般采用卧式锚机。而立式锚机也称作起锚绞盘(capstan),它的动力部分设在甲板下面,以节省甲板面积,军舰上多采用立式锚机。近来的大型船舶,因为锚机尺寸过大,船首甲板难以容纳,且对操作不利,故也有采用立式锚机的。
1、锚机的主要性能要求: 锚机应有连续工作30分钟的能力;在抛锚试验时,应能以不小于9米/分的平均速度,将一只锚从水深82.5米拉起至深度27.5米;应能在过载拉力作用下,连续工作2分钟;锚机链轮制动器刹紧后,应能承受锚链破断负荷45%的静拉力。
2、使用锚机的注意事项: 锚设备对船舶的操作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使用时要注意:每次使用前,要注意对轴、轴承及传动齿轮处加油、润滑;要检查刹车是否正常,松紧是否适度;要检查刹车带的接触面和磨损程度;要检查离合器是否离、合灵活,能否正常齿合;检查齿轮箱的油位及油质是否正常。此外,锚机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转,检查马达空载运转及各档转速是否正常。确认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抛、起锚操作。离合器合上后,应用定位销固定。在抛锚过程中,如果需要中途刹车时,应尽量一次刹紧,避免烧坏刹车带。起锚时,要选用合理的起锚速度,避免超负荷使用锚机。锚机负荷很大或绞不动时,不能硬绞,而应用车、舵配合。锚在破土离底时所受的负荷最大,应放慢绞锚的速度。在使用中,要避免长时间使用低速档和高速档,中速档最长连续使用时间也不能超过30分钟/小时。使用结束时,应刹牢刹车,脱开离合器并插上定位销,关闭电源。
3、锚机的日常检查、养护: 做好锚机的日常检查很重要。锚机使用过程中,要检查各运动部件是否有不正常的发热现象;要检查是否有不正常的声响和振动;对锚机的外露表面,要经常除锈油漆;对锚机的机座和固定螺栓应经常检查其完整性和坚固程度。要注意各零部件摩擦面的润滑状况;每次加油后应使机器空车运转片刻;要经常检查变速箱内滑油的油位,要定期换新,保持油的清洁,从而延长机器寿命;锚机链轮的“轮齿”常会由于过度磨损而发生“滑链跳槽”现象,应及时进行堆焊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