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险欺诈活动
随着我国汽车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车险欺诈活动日趋频繁。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保险诈骗金额约占理赔金额的10%-20%左右。保险欺诈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已成为汽车保险的一个巨大“黑洞”严重影响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如何防范车险诈骗是车险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杨敬东在期刊《经济视角》中的《对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现状及解决对策的思考》一文中指出我国车险反欺诈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体现在1.立法方面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反保险欺诈法律和法规。使相当部分诈骗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裁。2.保险监管及行业方面,保监会启动打击“三假”专项行动并取得初步成效。3社会对保险欺诈的认识存在偏差。社会公众对保险了解甚少,法制观念淡漠,使保险欺诈失去社会公众的监督。
(2)车险竞争成本较高
2003年,随着中国保监会对车险业务监管政策的调整,各产险公司开始自行确定车险品种、自行厘定车险费率、自行制定车险代理人手续费制度。这使各保险公司为扩大机车险保费规模,在保险市场站稳脚跟,依靠铺摊子、拼费用、降费率等手段拓展业务,竞争手段简单粗放,业务发展对费用的依赖性高。
各种形式的车险代理手续费不断攀升。在汽车4S店中进行车险的代理已经成为一种主要的推广方式,但是由于保险公司的数量众多,为了能够在4S店中获取更多的客户,有些保险公司违反行业规范,对于车险代理的手续费不断攀升,由此破坏了保险行业的行为准则,进入恶性循环的状态。
2.销售渠道受制于人
除了传统的营销渠道外,由于汽车4S店在汽车行业中广泛发展,这种四位一体的经营方式是集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以及信息反馈为一体,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在这种背景下,汽车保险通过4S店的代理进行销售的方式悄然兴起,这种方式也占据了车险销售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可见竞争的激烈程度。汽车保险通过4S店的代理已成为车险销售的主要渠道。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刘凌在《汽车4S店代理业务的现状与对策》中指出在保险公司激励的竞争形势下,汽车4S店成为车险代理的主要场所。而在4S店与保险公司合作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处于被动的状态,受制于各种形式的车险代理手续费的不断攀升和同行激烈竞争而影响利润空间的发展。
3.核保理赔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从2012年3月15日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已经有近3年的时间了,这期间,有关车险的种种霸王条款屡见报端,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代位追偿等现象成为《示范条款》的阴暗面,条款被指“形同虚设”。从消费者投诉情况看,目前车险理赔难集中表现在“赔与不赔”、“赔多赔少”、“赔快赔慢”、“赔好赔坏”四个方面,许多保险公司扼住车险涉及方众多的交叉口,少赔,慢赔,甚至不赔,让消费者在遭遇“事故”的同时,还经历繁琐难解的“求险”路。
4.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三)对推进车辆保险发展的对策的研究
(一)引入奖惩制度
吕静在《机动车辆保险道德风险的博弈分析》中用了经济学里面的博弈法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对被保险人的欺诈方面,用了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法分析出了,在当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不存在最优策略的纳什均衡,在保险人采取混合策略的前提下,被保险人不进行欺诈也是有条件的。其次对代理人的欺诈方面,采用了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进行分析,得出了在没有引入奖惩制度的时候车险代理人大部分都会进行欺诈,如果引入了奖惩制度这种比率就会降低,同时也得出决定了代理人是否努力工作的影响因素只有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监管成本和保险公司对代理人不努力工作的惩罚数额。最后对理论所得出的结果,引入相应奖惩制度来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从而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欺诈和车险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导致的赔付率的增加,以及代理费用的增多导致的综合成本率的增加的现状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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