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陆与台湾地区的文化根源是相同的,因此在税收制度方面可以相互借鉴。针对于台湾地区来说,所采用的个人所得税为综合所得税制,先后经历了分类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等阶段,此改革启示对于大陆所得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 两岸个人所得税研究现状、差异及原因
(一) 研究现状
1、 国外研究现状
(1)费用扣除与税收优惠
2、国内研究现状
(二) 差异及原因
大陆与台湾同根同源,是血脉相连的一家人,但在各个领域还是存在着很多方面的不同,究其根本首先就是两岸的政治体制不同,台湾实行的是资本zhuyi制度,而中国大陆是社会zhuyi制度;其次是历史原因,由于特殊时期内忧外患,再加上内战的因素,中国大陆与台湾分而治之,即使台湾当局后来开放了“三通”政策,但两岸这几十年的隔绝,使得各自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产生了诸多差异。同样由于这些原因,使得税制税规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差异性。因台湾地区属于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着相同的历史与文化,尽管都采用市场经济体制,共性问题比较多,但税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这就成为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相互借鉴的重要原因。
1、 两岸立法背景不同
台湾方面所执行的是“一法两税”的模式,其中,两税代表的是营利事业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而一法则代表的是所得税法。总的来说,台湾综合所得税法在国际方面是相对成熟的。由于台湾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所执行的综合所得税制,因此将其称为综合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上,大陆、台湾存在诸多的差异,具体如下:
第一,大陆立法历史较短。在最初建国的时候,我国就开始着手建立税种体系,其中就涉及了个人所得税,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当时之所以设立这个税种,主要是由于因袭旧税制,是为了整体上确保保证制度稳定。而到了1953年,我国进行了税制改革,个税也在革除之列。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80年,在这一年的9月,我国才开始在税种体系中,引入了个人所得税,并形成了专门的《个人所得税法》。总的来看,在立法上,实际上大陆地区并不算早。
第二,大陆分别立法。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被很多国家采取的,其突出的特点,就是基于不同税种,去考虑其能够带来的政策效应和经济效应。对个人、企业的分别立法,应该结合国家、地区的综合状况加以考虑,但是其两者必然存在差异,且产生的效果也有所不同。总的来看,正是因为这种思维的存在,使得我国的所得税政策调控到现在也没有真正建立完善、系统的体系。
在大陆税收体系中,我国应该看到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但是从这个税种中获取的收入实际上占比不是很高,一直在7%以下。
和台湾相比,大陆在这方面的立法就稍显滞后,很多方面有所缺陷。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异,最大的原因还是因为社会制度的差异。台湾地区采取的是资本zhuyi制度,故而其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十分看重,所以经济发展,往往能够为大量的个人所得,这是大陆地区所不能比拟的。我国成立之后,采取的是社会zhuyi制度,涉及到的个人所得并不是很多,个人所得税征收也难以快速推进。直到改革开放后,这种情况才得到改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才逐步进入正轨。本文认为台湾在个人所得税制方面较为成熟的原因包含以下三点:
(1)台湾所得税的立法是相对悠久的
早在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便颁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便将此制度带到了台湾,先后经过3个阶段后形成了综合所得税制度,由于发展的历史是较为悠久的,因此得到的经验相对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