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络环境中媒介审判屡现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矛盾凸显
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贫富差距增大,再加上环境污染、医疗纠纷、就业压力大等问题使社会上的矛盾层出不穷,人们对于社会的不满和冲突也日益严重。人们对于现状不满,对于贪污腐败不满,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根紧绷的弦。当我们在面对那些官民对立,贫富对立的案件时,如果事件触碰到我们心中那根紧绷的弦,就会使得案件反映的问题在网民内心深处产生了共鸣,这样往往会点燃或者加剧弱势群体对于社会不公的不满和愤怒。
随着互联网真正走进寻常百姓家,人们的这种不满和愤怒就通过网络这个匿名的空间得到流露、集中表达和相互之间进行传递。媒体在面对这些案件表现出自己的主观意见时,民众的愤怒就会被点燃,由媒体引导的受众的愤怒最后转化为舆论。舆论是公众意见的集合,如果民众对一案件特别关注,在面对案件都有基本一致的意见时,这样就会对司法的审判造成很大的压力。在这种清下,民众对于案件的当事人会发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言论,法院的判决可能会迎合民意。
2011年9月17日,安徽学生陶汝坤与周岩因情感纠纷,陶汝坤用事先准备的打火机油泼在周岩身上并点燃,致使周岩多处受伤。案件直到次年5月才被媒体报道,然后网站转载报道,由此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少女毁容案”中,媒体在报道时刻意突出“官二代、平民女孩等标签化字眼,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对于“官二代”、“富二代”的刻板认识,出现了只要是这类人犯罪,法律就要严惩的思文定式。这个案件成为人们对于这些“特权人物”的情绪宣泄口,网民对于当事人谩骂、侮辱,并一致要求严惩凶手,人们的愤怒并不是对这个案件,更多的是对当事人的身份,人们希望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严惩这些“高高在上”的人。
(二)媒体越位
媒体在新闻报道时对案件进行有倾向性、广范围的报道和炒作,形成一种有偏见的舆论氛围,舆论的风暴吸引国家权力机构的介入,对司法机关造成压力,从而使案件的审判无法得到公正。
媒体的职责就是通过客观公正的报道向受众传达信息,这就要求媒体在报道时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随着互联网人数逐年稳步增长,大量的网民通过互联网浏览新闻。中国网民近几年的井喷式增长,给门户网站带来了大量的经济效益,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在我国网络新闻市场化、娱乐化蓬勃发展中出现了一种不良现象—网络新闻低俗化。在自身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为满足观众的猎奇心理,新闻在选材等方面越来越注重新颖性,出奇推新,用更多的感官刺激来赚取受众眼球。在“邓玉娇案”中,媒体在一些比较敏感的字眼上大下功夫来进行炒作来吸引眼球,发展到网络上,“娱乐场所服务员”、“地方官员”、“强奸”此类的词汇使网民迅速集合,网民处于病态的亢奋状态,对网上海量的信息不能正确的分析判断,仅仅表现出附和以及一种群体的盲从与冲动,使受众对案件当中当事人的过失漠不关心,只是一边倒的赞扬邓玉娇“不畏强权”、“为民除害”、“杀死个贪官有什么了不起的”,支持邓玉娇的行为,应该无罪释放。
“媒介审判”的出现是由于部分媒体人素质参差不齐造成的。部分媒体人在新闻报道时,情绪过于激动,语言过于偏激,不能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部分媒体人应该尽量避免用道德标准对待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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