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方面,以兼营模式为主。换句话说,就是原来主要从事金融担保的组织现在扩展业务,也涉及到了工程担保业务。长安担保公司,仍然是唯一的比较专业而且正式的工程担保公司,在国内的信誉和影响力一直都是有目共睹的。不仅因为它是我国首家专业化工程保证担保公司,更重要的是它自身的发展。经过十多年发展变化,目前,该公司的工程担保品种已经基本涵盖我国工程类的所有担保类型,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诉讼担保等十多项[3]。
然而,由于我国引入该制度的时间尚且不长,加上我国国情的特珠性,工程担保制度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推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工程担保金额和形式各异,没有统一的标准;缺少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及管理规章制度;工程担保纠纷缺乏合理规范的解决方式;市场对实行工程担保的意义认识不够;担保合同内容缺乏监管;担保人的自身信用缺乏监督等。工程担保制度的实行,有利于规范工程领域相关秩序,有利于规范工程承发包交易行为,还可以规避工程风险,解决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因此,我们需要以积极的态度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以推进我国的工程担保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