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立法预测的成本效益分析
立法预测的成本效益分析应当从经济学的角度去探究,其本质即“投入、产出”的量化分析。立法预测的成本包含静态的预测成本和动态的预测成本。前者指的是立法预测目标的制定过程中发生的投入;后者指的是在进行立法预测实施中发生的投入。立法预测成本的范围既包括经济成本,也包括政治成本、社会成本。只要是立法预测目标的制定和立法预测的实施对社会的影响和投入均应纳到立法预测的成本范围之内。立法预测效益的范围应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和法的价值等多方面效益。立法预测的成本效益分析是指实现立法预测资源的最优配置后,在除去各种立法预测的成本消耗,以实现法律资源使用价值在质上的极优化程度及其所取得的综合效果。从而能够突出的体现进行立法预测的实际价值。
在国外,立法预测的成本效益分析程序是作为强制性要求进入立法程序。美国通过立法规定“行政部门提交的法律草案,须同时提交立法论证报告,且经过成本效益比较分析程序并由联邦预算局审核,方可提交国会通过”。[ 刘少军主编:《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2页。]之所以这样规定,笔者认为是因为立法预测成本效益分析对立法预测的实施进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其意义为:成本效益的分析贯穿与整个立法预测活动,是现实生活和立法预测的纽带及桥梁,同时也反映了立法预测的科学化。
立法预测成本效益分析的结果,是按照一定的评价原则和标准,使用恰当的评价方法,遵循一定的评价步骤,从而得出评价结论。其评价的结论分为积极的结论和消极的结论。积极的结论可以进行立法预测活动,而消极的评价结论我们就要放弃该种评价之下的立法预测活动。
751、立法预测的程序步骤
立法预测是一项重要、复杂和科学性极强的工作,离不开立法预测技术方法的支持,同时也应遵循一定科学性的程序步骤。[ 参见周旺生:《立法学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22—223页。]
(一)确定立法预测的目标
就是要具体明确立法预测项目在哪些方面进行预测,其预测的范围是全国性的还是地方性的,其预测的时间范围是短期、中期还是长期。只有明确了具体的立法预测目标,才能清晰的预测立法预测项目的发展趋势及未来状况。
(二)确定立法预测主体及立法预测的起止时间段
在明确立法预测的目标后,就要确定立法预测项目的主体。是中央立法机关、地方立法机关还是受其委托的其他组织。明确立法预测项目活动的起止时间段,从而能够保证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立法预测,以进一步确保立法预测项目在质和量方面达到要求,从而能够及时地满足社会发展对立法修改、制定的需求。
(三)进行立法预测的成本效益评估
立法预测毕竟是对立法发展趋势和未来状况的估算和预测,在进行立法预测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对各种方案进行修正,为了得到较高的立法预测“投入、产出”性价比,就必须论证立法预测的可行性,看立法预测方案的人力、物力、财力是否有保障,否则应对该预测方案进行修正。
(四)收集并分析立法预测的相关信息
主要收集国内社会政治、经济、司法实践、新技术革命带来的关于社会各方面变化的各种信息。此外也应注意收集国外政治、经济、法制的相关理论和社会实践的相关情况。在收集相关立法预测信息的基础上,依照所选用的立法预测技术方法,对其进行合理分析,从而做出科学的取舍。 立法预测析论(8):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1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