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999年我国物业进入了大发展阶段,该阶段最明显的标志是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条文。进入物业管理大发展阶段,我国各级政府明显加快了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其中《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首个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条例,它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中的收费原则,收费方式以及物业管理人员的要求等,对于推动物业管理产业走上法制化轨道祈祷了重要作用。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物业管理企业在这一时期迅速发展,全国物业管理企业达到了12000余家,相关的从业人员近150万人,物业产业停工的服务产品及物业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这一时期我国物业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新建的住宅小区普遍实行了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1993年我国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协会在深圳成立,为我国地方物业管理协会乃至国家物业管协会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1999年后我过物业管理进入快速发展和市场化,这一时间的的重要标志是1999年建设部召开的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我国物业管理企业持续增加,物业管理市场已经成型,物业管理产业的招投标项目开始增加,国家及各地政府的为推动物业管理产业发展,相继颁布相关配套政策。这一时期物业管理企业队伍进一步壮大,专业的物业管理已被社会所接受。同时各种相关的政策体制不断完善,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标准等有了明确的规定,物业管理市场管理体系逐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