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非政府组织对政府部门的过分依赖导致了非政府组织的志愿精神缺失,公共责任理念不清。非政府组织的内在驱动力是利他主义和互助主义,其目的是追求自身价值和社会美德的实现。利他主义和互助主义都是以志愿精神为基础的,所谓志愿精神是指“个人或团体,依其自由意志和兴趣,本着协助他人改善社会的宗旨,不求私利与报酬的社会理念。”[5]然而,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讲究血缘的国家,中国人帮助他人都是以血缘人伦关系为基础,由近及远推进的。这使人们认为自身对于无血缘关系的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责任,顶多就是本着社会道德对其进行人道主义援助。这种“血缘人伦"观致使中国民众缺乏志愿精神,而志愿精神的缺乏又容易导致非政府组织违背非营利的准则去组织活动。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也就忽视了自身的公共责任。非政府组织在接受社会公众的捐赠时,也应承担着把这些捐赠及时、合理、有效地使用于受捐赠者身上。但由于志愿精神的缺失,非政府组织更多的是关注怎样扩大资金的来源,而不是社会公众的捐赠是否物尽其用。这极大地损害了非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对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产生了威胁。
(二)非政府组织的相关制度性机制缺位
第一,非政府组织的产权机制缺位,导致缺乏监督与激励行为。我国很多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的,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会费收入、企业赞助和社会公众捐赠等,这些组织有部分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自主权,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其法人所有权却为国家和组织共同所有,产权关系不清楚,出资人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其利益享受者却是受益人而不是出资人,这导致出资人不会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而对受托人进行一系列的监管和激励。而受托人缺乏了监管和激励,就会利用监管真空牟取个人利益。这成为非政府组织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之一。
第二,竞争机制的缺位。我国《社团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和地区各级,一个行业内部一般只允许成立一家行业协会。这种规定容易形成垄断,使得服务对象没有其它选择。非政府组织都缺少竞争对手,易使非政府组织缺乏危机感,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会逐渐下降。这又会使社会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产生质疑。
第三,绩效评估机制缺位。非政府组织的服务数量和质量难以以科学的方法进行量化,所以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来对非政府组织的绩效进行评估。缺少了绩效评估机制,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人员就不会追求高效,甚至会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
第四,内部监督机制缺位。我国很多非政府组织都没有董事会或理事会,就算有董事会或理事会,对于组织的一些重大决策,他们也无法做出决断,大部分非政府组织的重大决策都是由少数领导或业务主管部门做出的。甚至,少数非政府组织由个别领导人专断独行。这是一些非政府组织发生决策失误、贪污腐败,从而导致信任危机的重要原因。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第五,信息不透明,尤其是财务信息不透明。捐赠者最关心的是自己所捐赠的物资到底有没有用在服务对象身上,如果自己所捐赠的物资确实帮助了别人,那么捐赠者就有了继续捐赠的动力,反之,捐赠者的捐赠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甚至捐赠者不会再继续捐赠行为。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信息不透明,尤其是财物信息不透明,使捐赠者会怀疑自己所捐赠的财物有没有用到非政府组织的服务对象身上。这成为造成非政府组织公信力危机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