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程序
环评的实施程序在《条例》中详细规定,首先要对评价对象进行选择和对评价范围的确定,在这之后,才能确定需要进行深层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及其评价范围,进行分类管理的目的正是如此,同时这也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首要环节。
其次是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通过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情况的考察,分析以及预测,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以及提出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在综合评价之后,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最终在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后,项目才能实施。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的形式有预审、审批和重新审核三种形式。
2.3 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的运行机制
一个成功的制度必须建立在有效的运行机制基础上的,只有这样环评制度才能发挥它在环保事业上的作用和意义。我国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实行的核心机制就是公众参与和对替代方案的分析:
(1)任何一个项目计划和实施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公众参与[5]。公众能否积极有效地参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否有效地实施。由于建设项目而受到影响的人们,他们的意见应当最能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产生影响,因为他们比其他人更能切实感受到建设项目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对所产生影响的性质和程度方面的认识也更加深刻,他们所提出的针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的对策也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和规划的决定主要是根据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收益来考虑的,公众参与能够恰恰能从积极的方面对决策予以帮助。因此,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来说,完善的公众参与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