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的现状及其问题
中国是处于转型期的国家,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政府对社会实行严格控制,因此发生公共危机事件的概率较低,社会也是较为稳定的,但那时并没有一个规范的危机管理模式。2003年“非典”事件的爆发成为我国危机管理步入快速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我国政府对危机管理起了一定关注。2005年的吉林石化爆炸造成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导致城市供水危机和与俄罗斯的外交危机;2008年汶川地震及2010年甘肃舟曲的泥石流危机事件使我国政府危机管理得到进一步充分发展。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谈谈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的现状及其问题。
(一)我国政府危机管理法律体系初具规模,但有待完善
在法律建设方面,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一系列应对危机的法律制度,如针对相关卫生工作的《传染病防治法》,针对生产安全问题《安全生产法》,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防洪法》和《防灾减震法》以及针对社会动乱的《戒严法》等。[3]但是,我国政府危机管理法律建设方面还不够完善,相对于危机不断变化且日益复杂的趋势,现行的法律制度不足以满足政府在处理危机时的需求,很多现行的法律制度的可实施性不强。另外,在进行危机管理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违法乱纪的现象,为了更好地处理这一现象,问责机制必须加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