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公务员薪酬制度研究的意义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对公共部门薪酬制度加以关注。虽然取得了一些较为显著的成果,但从总体来看还是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例如,研究的理论体系不够完善,研究的过程不够系统,研究的内容缺乏基础等等。相较于我国而言,早在19世纪中叶,西方国家就在一些理论成果的支撑下建立了他们自己的薪酬制度。从西方学者通过研究所撰写的著作来看,他们主要是根据亚当斯的公平理论,以市场为尺表,对公务员的薪酬制度中不合理的部分做出相关调整,在确保公务员薪酬稳定的同时,能够吸引大量高素质的人才来为政府工作添砖加瓦。他们认为这样的薪酬制度,既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又能广泛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从上至下共分为十二个层级,且呈金字塔状分布。而我们知道公务员的薪酬、待遇等很大程度上是由他们所的职务决定,职务越高,薪酬待遇、越高;职务越低,薪酬待遇、越低。众所周知,我国公务员薪酬的现状是基层的公务员所占公务员的比重大,薪酬低,这就导致很多人想通过职务晋升来获得较高的薪酬,而我们知道领导职务是稀缺的,这就可能造成很多“潜规则”在官场盛行。为了遏制这种状况,因而可以说对我国公务员薪酬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 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弊端
目前,我国通用的公务员薪酬制度仍然还是2006年确定的27级公务员工资标准,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这套工资标准的很多弊病也日渐突显出来,这就要求我们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设一套符合本国国情的公务员薪酬制度。下面将从我国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问题的角度和公平性角度对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进行分析:
(一) 从我国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
1. 公务员薪酬管理体制不健全
与西方国家薪酬制度相比,我国的薪酬制度还落后很多,这表现在我国的薪酬制度仍然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从整体来看,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的主要弊端在于,它是孤立于市场分配体系之外而存在的一个封闭系统,没有利用好市场经济的调控作用,难以与国民经济的增长保持同步,并衍生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2] 另外,我国公务员薪酬体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例如:公务员增加工资的整个程序和幅度均是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一种“以权谋私”的感觉。因而每次公务员涨工资都会在社会上引起争议,甚至引发不满。而西方国家对于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制定,增资原则,调整原则都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不是由公务员本身能决定的,“例如美国早在1962年就颁布了《联邦工资法》,法国,德国等国家对于公务员薪酬也都有相应的立法。”[3]
2. 公务员薪酬制度设计存在不足之处
人社部发布的最新消息,领导职务的厅局级正职职务工资为2150元,非领导职务的的厅局级正职职务工资为1290元,可见两者的职务工资差别极其微弱。而较低的工资设计很难体现他们对组织的贡献大小,特别是对于领导层来说,通常他们做出重大决策需要承担极大的风险,但是这种工资制度却不能为他们的这种贡献提供相应的工资补偿,这对他们来说风险和收益是不均衡的。另外,可以看出我国基层公务员工资偏低,尤其是县乡的公务员,他们的级别普遍较低,但他们的工作却是极其的繁琐和辛苦。长此以往就会让很多人产生“官本位”的思想,甚至使得到某些人为了升职而不顾一切,采取不当手段。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