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要服务社会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美国的《莫雷尔法案》。1862年,林肯总统批准的《莫雷尔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按各州在国舍的议员人数,拨给每位一员三万英亩的土地,各州应将赠地收入开办或资助农业和机械工艺学院。法案开创了高等教育为工农业服务的传统。不仅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而且形成了美国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特性。其中著名的“赠地学院”威斯康星大学便是以服务社会为目的。蔡元培传承了《莫雷尔法案》中服务社会的理念,结合中国的实情,主张大学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在1921年《北京大学欢迎蔡校长考察欧美教育回国大会上的演说词》中他借胡适的思路挑明“大学的目的,要把个个学生都养成有一种服务社会的能力。社会上需要的技术,不在中等普通学校范围的,都可在大学设科。而且一切文化事业,都由大学包办”。在这份演讲词中,北大少数同学所创办的平民夜校和平民讲演团受到了他充分的肯定。他希望大学生都能够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以实际行动来回馈社会。
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造就了两种不同的教学理念,而教学也有着各自的目的。受大学应为社会服务的思想的影响,实用主义学科在蔡元培的拥护下在北大流行起来。当时的教育更加注重为社会利益服务,注重教育的实用性价值取向,讲究教育要迎合社会实际。而洪堡则表现出了截然相反的态度,他认为实用主义教育学科不符合大学讲学治学的宗旨,强调大学应专注于学术研究,而不是为社会利益服务的场所。不受功利影响的知识才是最纯粹的知识,这样学者才能真正投入到学术研究中去。
简而言之,蔡元培认为大学要直接服务社会,而洪堡则强调大学要做到教研合一,不为外界因素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