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智力残疾
2006年,中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指出,所谓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2]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 ,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本文主要研究对象设定为,南京地区特殊教育学校中参加职业培训的青少年智力残疾人士,他们大多数存在智力功能低下、适应性行为障碍等问题,并且存在自闭症患者。
3.1.3 智力残疾人士职业教育
智力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即对智力残疾的人士进行中等职业教育。教育的框架基本上是普通知识性教育和专业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职业技术教育中,具体内容应包括:职业能力的调查、职业训练和就业指导(职业意向调查、对职业性质的认识、工作态度和习惯与求职就业)三方面。[1]也有人指出,智力落后生职业教育的实施环节应包括:职业评量、职业训练、职业安置和追踪辅导。
3.1.4 社会工作评估
社会工作评估是整个助人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确定社会工作变迁努力的目的和目标是否实现的手段,也是对介入工作的考核与评价,是考察结果与其所陈述的目标之间的关系,并衡量介入程序与介入工作效果的过程。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技术,系统地评价社会工作的介入结果,总结整个介入过程,考察社会工作的介入是否有效、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与目标的过程。社会工作评估是一种认知过程,一种逻辑判断,具有持续性、互动性、逐步深入、知识引导性等特点。
社会工作评估的主要目的是检查社会工作的介入是否符合社会服务的各项标准,起到规范服务的作用。目前,已有一些社会工作行政部门定有各种服务标准可供评估只用。社会工作评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监督介入工作进度;二是发展本土社会工作知识和方法,促进专业成长;三是巩固改变成果;四是应对社会问责,通过评估社会工作能够向服务对象做出交代、能够进行社会交代、能够进行专业问责。来!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在本次研究中,因为没有在青少年智力残疾人士职业教育中开展社会工作的介入工作,而是将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的职业教育作为介入工作。所以此次社会工作评估的目的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1)考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效果、智力残疾学生进步情况及职业教育目标的实现。
(2)总结教育工作经验,改善工作技巧,提升教育水平。
(3)验证职业教育方法的有效性。
(4)进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与社会工作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