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精简机构和职员,提高办学效益 6
(五)健全与完善我国教育体系 6
五、结语 7
参考文献 8
致谢 9
自教育事业单位产生以来,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改革一直是长期的、渐进的, 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改革探索。随着社会zhuyi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前教育事 业单位在社会教育服务中的职责定位模糊不清;教育机构乱收费严重背离了公益目的;人 员编制膨胀,财政压力大;教育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对我国教育单位的公 益运行和教育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了改善社会公共教育,增强我国教育单位整体性 的公益输出,教育事业单位需要进行全面、协调的改革。
一、教育事业单位的公益性概述
(一)教育事业单位的含义及特征 教育事业单位,通常意义上是指从事各类教育的组织机构,主要表现为学校以及其他
教育机构。
教育事业单位的主要特征是:“①以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为宗旨,承 担相关教学科研任务;②具备同其所担负教育任务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达到相应的办学 规模;③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学专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④目 前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⑤区域分布广,数量多,规模、规格差异 大。”①可以看出,与其他事业单位相比,教育事业单位明显的特征是公益性、服务性、 不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而且它与政府存在一种隶属关系。这种关系虽然有利于教育事业单 位的发展,但从目前社会发展的状况来看,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调整。教育事业单位需要政 府的监督,政府在义务教育、基础性研究等领域承担着主要的职责。论文网
(二)教育事业单位的公益性 “结合我国教育事业的性质,公益性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性
特点。”②所谓公益性,即是指关乎于国家利益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而因为教育 本身具有的不以营利为直接目的的服务性特质使得公益性这一特征尤为突出。
我国教育单位的公益性特点,主要包括:
(1)不以营利为目的。《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 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而“划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的标准,主要不在于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否有收入,也不在于是否高收入,而在于将将办学和其他经营性活 动获得的收入用于何处。”③这也就是说,学校的所收的各种费用或是各种活动募捐的钱 财凡是用于学校的建设发展,皆不属于营利。
(2)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项规定保证了宗教不得
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对象[DB/OL].2013-07-18.
②劳凯声.教育法学[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90.
对我国教育活动和教育事业进行非法干预和思想渗透,从而使教育具有了独立性。
二、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单位的公益性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单位的改革如火如荼,已经形成一个新的改革热点、焦点和重点, 但要取得明显的改进和突破性进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改革难题。